焚书坑儒真的是坑儒吗(焚书坑儒是什么意思啊)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焚书?坑儒?原来是两件事,还原你所不知道的历史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焚书坑儒真的是坑儒吗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秦王政兼并六国,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起统一王朝,开创了中国社会发展新格局,但统一后怎样治理确实是一个大问题。李斯建立创建一个与过去不同的新体制,希望“天下无异议”,只有大家都听最高领袖一人指挥,才能有效率,不争执,这才是统一国家的“安宁之术”。而“焚书坑儒”事件,就是为达到这一目的而发生的。
先说说焚书是怎么回事?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秦始皇大宴群臣,七十名博士集体向秦始皇敬酒。这个宏大的场面让秦始皇颇为感动。仆射周青臣向秦始皇敬献祝词道,“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意思大概就是过去的秦国土地不过千里,偏处西陲,仰仗着陛下您的神灵圣明,平定海内,驱逐胡人。如今,日月所照之处,无不服从大王。往昔的诸侯之地被今天的郡县代替,天下人人安乐,再也不受战争之苦。大秦帝国可以传之万世。自古及今,无人能比得上陛下您的盛名与威德。
这些话作为“颂辞”似乎也没有什么不妥,但齐地博士淳于越却有了不同意见,“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拂弼,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所表达的是商、周两朝均传承了千年之久,原因是它们大封子弟、功臣作为诸侯,以辅佐王室。如今陛下拥有天下,但大王的子弟却没有尺寸之地。万一出现了像齐国田常那样篡夺姜姓王朝权力的大臣,没有诸侯辅佐怎么办?我认为,不效法古人而能长期执政的王朝是没有的。周青臣当面奉承陛下,只能加重陛下的错误,周青臣不是忠臣!
淳于越的观点非常明确,就是恢复封建制,这实际上是直接针对秦始皇的郡县制而阐发的。秦始皇见淳于越反对自己的郡县制度,特别是危言耸听,牵涉到大秦帝国的江山是不是以后姓嬴的问题,很生气,于是进行廷议。
这时李斯发表了观点,“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律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
一方面是说五帝治理天下的方法并不相同,夏商周三代治国的方法也并不完全沿袭,各按各的情况治理天下。这倒不是三帝、三代有意要标新立异,而是他们所处的时代不同,因此,治国的方法也不相同。如今陛下开创大业,建立万世之功,本来就不是一般愚儒所能明白的。何况淳于越谈的都是夏商周三代的事,怎么值得仿效?那个时代,诸侯相争,广招游士,如今天下大定,法令一统,百姓应当努力种地,士人应当学习法令。
另一方面是说现在有些人不学今人而只学古人,非议当世,扰乱百姓之心。古代天下混乱,没有人能够统一天下,所以诸侯之间相互兼并,议古非今,虚言乱实。人们光知道用自己学的东西诽谤皇上所立的新制。如今皇帝一统天下,私学非议朝政。一听到皇上的诏令,就议论纷纷,不是心非,就是巷议。谏言只是个名,标新立异才显得高明。如果这种局面不禁止,那么,皇上的尊严就会下降,形成结党营私。因此,禁止是上策。
李斯将淳于越的看法上升到王朝安危政治高度,建议焚书,深得秦始皇认同,于是颁布焚书令:除了那些讲医药、占卜、种植一类的书以外,凡不是秦国史官所记的历史书,不是官家收藏而是民间所藏的《诗经》《尚书》和诸子百家的书籍,全部在三十日内上交官府并烧毁。以后若有偷偷谈论古书内容的,处以死刑;借古时候的道理抨击当前政治的,全家都要处死;官吏知情不告发的,判处同样的罪;命令到达后三十天不烧毁书籍的,在脸上刺字后罚去做四年长城的苦工;如果有人要学习法令,必须跟随官吏去学,而不准学习古书。
各郡各县的官员更不敢怠慢,都立即严格地遵照命令去执行。老百姓遭到了挨家挨户的搜查。在很短的时间内,到处都是焚书的熊熊烈火。焚烧那些刻写在竹木简上的古代书籍,使中国的文化事业遭受了一次浩劫。秦国以外的历史书和记载着诸子百家学术思想的书籍,几乎全部被烧了。秦朝以前的许多历史事实和学术思想文献从此失传。
而”坑儒“与“焚书”,其实是两件事,发生在焚书的第二年。
秦始皇为求长生,派在巡游时遇到的燕人卢生去寻找仙人,可三年过去了仍然没有找到仙人;这时,因为李斯出行的车队过于豪华引起了秦始皇不满,随行的侍从便将此事透露给李斯,李斯醒悟,立刻改为轻装简行,但此事被秦始皇得知后,将自己评价李斯时在侧的全体侍从统统处死。
随着“焚书”和杀死随从两起事件发生,卢生和一起寻找仙药的侯生认为秦始皇很残暴,担心自己找不到仙药会受到秦始皇的严厉处罚,于是发表言论,”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于上。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上不闻过而日骄,下慑伏谩欺以取容。秦法,不得兼方,不验辄死。然候星气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讳谀,不敢端言其过。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其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之求仙药。“意思是求不来仙药并非他们不尽力,而是因为秦始皇刚愎自用、自以为是、专任刑杀、迷恋权力,这样的人不配得到仙药,从而摘除自己的责任。
随后,卢生、侯生远逃他乡,这引发了秦始皇的震怒。一是此事发生在焚书事件后的第二年,事件影响还未平息;二是秦始皇斥巨资求仙,最终却一无所得,深感上当受骗;三是卢生等人的诽谤让秦始皇难以承受;四是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居住在咸阳的一些儒生,竟制造妖言,迷惑民众。于是秦始皇为此事定了一个基调:“或为妖言以乱黔首。”这意味着卢生、侯生的议政与逃亡被定性为一场针对大秦帝国的妖言惑众罪。接下来就是大逮捕、大审讯,被捕诸生又相互揭发,牵连了四百六十人。秦始皇将此四百六十人全部活埋,并通告天下,引以为鉴。这就是中国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坑儒”事件。
“焚书坑儒”这一词语,一直以来代表着秦始皇的残暴,但是从不同角度进行解读,我们也许会看到不一样的历史。
“焚书坑儒”,是一场权臣争斗的结果。如果秦始皇采纳淳于越的提议分封诸侯,那么秦朝皇室的权力就会变大,如李斯般的大臣的地位就会下降,所以,李斯为了确保自己甚至整个群体的权位,才会把淳于越的意见提升到挑战秦始皇权威的高度开展一场权力斗争。
“焚书坑儒”,是对秦始皇不满态度的表达。秦始皇为追求长生不老,甚至都没有立太子,他觉得自己能够一直活下,最后却受到了方士的欺骗,而一并坑掉的,还有一些妄议朝政、抵毁秦始皇功绩的儒生,可见,这些人被杀,都是因为惹恼的秦始皇,而并非只以断绝文化传承为目的。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对自己极端自负的表现。统一六国以后,秦始皇认为从古至今没有人的功绩能够超过他,对各种典籍中对三皇五帝、各代帝王的歌功颂德自是不满,所以他接受李斯的建议,把这些书籍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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