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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度与九品中正制有什么区别(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有什么区别)

导语: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的弊端:官僚门阀集团变相实行世袭制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官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九品中正制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实际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或者说是察举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在察举制下,虽然察举科目很多,但天下之大,贤人之众,不可能把所有贤人都推荐给朝廷,仍有许多不为人知的贤才被埋没在乡村野氓中,终身未得任用,造成了人才的流失和浪费。两汉由察举而成为官吏的士人只占总官吏人数的极少部分,而且有许多小人利用察举机会,或贿赂或靠关系千方百计使自己成为被察举对象。还有,被察举者因察举人而走上仕途,必对察举者感恩戴德,并为之效命,这样极易产生宗派行为,形成地方集团。

察举制在其后期,弊端日益严重。到东汉中后期,地方选举权被少数公卿大臣、名门望族所控制,他们选士任官往往推荐名望家庭的子弟而不管其学问品质如何,如此使得察举范围越来越狭窄,被察举者也大都名不符实,“举秀才不知书,察 孝廉父别居,寒素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社会上出现了“四世五公”、累世公卿”、“累世经学”的官僚门阀集团。此时的察举制已蜕变为变相的世袭制,成为那些公卿大族维护自己势力,维持特权的工具了。而“一部中国政治制度史证明,不论是何种官僚制度,一旦变成世袭制,它便很快就要腐朽下去,威胁政权稳定。”(朱绍侯语)魏晋时产生极端腐朽的士族便是两汉察举制严重弊端所致的。

比如由于汉朝选才之权集中在皇帝、中央和地方高官之手。当时被举者占四分之三是现任官吏,造成平民儒士中之优秀人才被拒之门外。特别在东汉后期,任人唯亲、唯财、唯势,权门势家把持察举的结果,令流弊百出,察举制度亦因此遭到极大的破坏。汉时期对被举者年龄的限制,普遍偏高,这并不一定是好现象,因为此举无疑是对于青年才俊仕途的压抑,最后造成世家大族的出现,官僚门阀集团变相实行世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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