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经历了哪些阶段呢(国企改革经历了几个阶段)
导语:国企改革经历了哪些阶段
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到90年代初结束,可以归纳为从国营到国有。
国营和国有企业一字之差,体现就在于经营管理权与所有权的,从国营到国有,国家逐渐将企业管理权下放至个人。
90年代中期到现在,可以归纳为从国有到私有。
1979
主题: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利润留成
即国家对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逐步开始分离。
1978年,一些地方开始对国营企业搞扩权试点(经营权对厂长的下放),内部管理上厂长能够对职工进行奖惩,能够通过奖金激励劳动积极性。
颁发《关于扩大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它为企业明确了十项权力。
1. 在国家计划外,可以制订补充计划
2. 企业部分利润可以留存,而不是全部交给国家。
3. 对企业的财政拨款改为全额信贷,有偿使用。(结合国家当时的经济状况)
4. 有权择优录取员工,对于严重违反纪律的员工,可以开除。
5. 有权任命中层及中层以下的干部
文件规定真正是否落实,落实效果如何另说。其中做得最好的就是利润留存,在当时的情况看来,企业截留下部分利润,是资本主义的象征。一方面提升了企业的积极性,对于促使人们思想上的转变,培育人们的思想承受能力。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跨步做好了铺垫。
1981
主题: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度
经济责任制就容易让人联想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试点的成功,被移植到企业上。
1981,gwy《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
毫无疑问,是对79年改革的继续补充。企业所处行业不同,生产的产品不同,产品质量更是参差不齐。单以利润来评判企业好坏,就会产生许多弊病。特别是当企业能将部分利润留存下来,很容易引起企业利润最大化倾向,短视倾向。
在此基础上,工业经济责任制,不仅和利润挂钩,而且和产量、质量、品种成本等挂钩。这就要求企业在生产、技术、经营等方面建立健全明确而有具体的岗位责任制。
形象一点来说,国家对企业的生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车间、班组、个人。明确了每个人的责任。
1983-1984
主题:两步利改税
背景:前面说过,企业行业不同,生产的产品不同。大致来说,轻工业的产品利润率就是要比重工业的产品利润率高。
不可能对每家企业都单独的制定一个利润上缴比例和留存比例。
在这样的背景下,对所有的企业按照固定统一的税率征税,就可以省去一户一率。逐个核定。
一、第一步利改税
1983年4月《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这时候,税利混合,即征税又上交利润。凡有盈利的大中型企业,都按实现的利润交纳55%的所得税。
(1)递增包干上缴
(2)固定比例上缴
(3)缴纳调解税
(4)定额包干上缴
二、第二步利改税
1984年9月《国营企业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报告》
将原来的工商税按照纳税对象,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一个企业只交其中的一种税。将第一步的所得税和调节税加以改进:增加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1984
主题:在第一步和第一步利改税的中间,继续扩权
1984.5《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
在这次扩权中,包括产品销售、产品价格、物资选购、工资奖金和联合经营。
《暂行规定》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产品销售权和定价权。
企业自产权和自销权的扩大,伴随着价格的松动,形成了价格双轨制度。一个是较低的国家定价,一个是较高的市场价。这就给权力寻租开了口子。有些掌握一定权力的人便将计划内国家定价的物资拿到市场上高价销售,赚取暴利。
而购买者大部分就是在80年代,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
1986
主题:利改税失败,国营企业改革进入承包和租赁的阶段。
背景:在这个阶段,:国营企业这个名称,改称“全闵所有制企业”,后来又叫“国有企业”因为企业承包或者租赁给个人经营。
从1986年开始到1988年85%的预算内工业企业和93%的大中型企业都签订承包合同。
1979的利润留成制度,1981的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度,再到1986国营企业承包和租赁。这是两权分离的主线。1983,1984利改税是一次尝试,当然结果是失败了。
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以企业为承包方,国家为发包方。国家由“人民zf指定的有关部门”代表,主要是企业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代表。企业则以营业者为法定代表人,当厂长。
经营者也就是厂长,一般应当采取公开招标通过竞争来确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又主管部门指定。
结果我们也知道,政企不分,经营者往往由发包方(国家)来挑选,作为发包方往往不是一个统一的部门,而是好几个机构的混合。
城市里面国企改革好像没有像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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