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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予缴纳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补缴吗(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导语:用人单位未予缴纳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可以仲裁吗?

当劳动者发现单位未予缴纳社保、或者办理了社保手续,但是因为单位欠缴、拒缴社保费用,或者因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发生争议时,不能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不能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该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社保中心)投诉,申请解决。

但也存在例外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用人单位招工后,就应当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所招录的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开立一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账户,如果用人单位并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社保经办机构也没法收缴保费,这时劳动者就可以起诉到法院,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劳动者就可以拿着判决书直接到社保机构设立账户,然后社保机构依据判决向用人单位征缴保险费用。

如:公司没有给我缴纳社保,现在我生宝宝了,想要领取生育津贴,领取不到怎么办?

第一、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投诉,获取公司是否给自己设立了社保账户,询问社保机构是否可以直接要求公司进行补缴社保?如果可以补缴,那么补缴后,是否可以领取到生育津贴?

第二、如果社保经办机构答复他们不能直接要求公司进行补缴,并且补缴后,不能领取生育津贴。那么就需要去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要求公司为其办理社保手续,并赔偿因未领取到生育津贴的损失,这个损失可以参考应得到生育津贴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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