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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宝为什么不属于可回收物品(充电宝是可回收还是不可回收)

导语:充电宝为什么不属于可回收物?

充电宝为什么不属于可回收物呢?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是指,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织物类等。

那充电宝属不属于其中某一类呢?

细心的人很快会发现充电宝是电子废弃物,应该属于可回收物。

但是我们仔细想一想,是不是所有的电子产品都可回收呢?

我们知道废纸可以回收,但是卫生纸却不可以;塑料可以回收,但是小型塑料袋却不可以。

那么充电宝是不是也是属于这一类呢?

我们先来看看充电宝的组成部分是什么。

充电宝一般由外壳,电路板和电芯构成

可以看出,塑料或金属的外壳可以回收,电路板作为电子废弃物也可回收,但是电芯却不可回收。由于我们回收充电宝时并不会拆开细分,因此在把它作为整体回收时视为有害垃圾处理。

那电芯为什么就是有害垃圾呢?那我们再看看什么是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是指,存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灯泡、废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家电类、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

废电池是众所周知的有害垃圾,而电池就是由电芯+电路板构成的。电池之所以有害就是由于电芯。

如今市面上的充电宝都是由18650电芯或锂聚合物电芯构成,前者为圆柱体,后者为软包体。

18650电芯

锂聚合物电芯

这两种电芯都是有属于毒有害垃圾。

废旧锂离子电池中的物质进入环境中会造成重金属镍、钴污染(包括砷),氟污染,有机物污染,粉尘和酸碱污染。废旧锂离子电池的电解质及其转化产物,如 LiPF6,LiAsF6,LiCF3S03,HF,P201等,溶剂及其分解和水解产物,如 DME,甲醇、甲酸等,都是有毒有害物质。

因此,充电宝属于有害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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