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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经抗诉再审案件能否再次申请抗诉呢(抗诉再审可以调解吗)
导语:对已经抗诉再审案件能否再次申请抗诉?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七)款规定: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七)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再次监督或者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监督: (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抗诉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仍有明显错误的。
是否意味着,经抗诉再审后案件,若当事人寻求人民检察院再次抗诉,将不予受理,仅能在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案件有明显错误时,启动监督。
笔者经历案件中,法院在未对当事人进行有效送达开庭传票的情况下,对当事人缺席审理。后当事人在被法院强制执行时,才知道抗诉再审案件,本案中涉及当事人较多。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将如何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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