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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请假委托副职主持工作(一把手请假了单位工作签字怎么处理)

导语:单位“一把手”请假外出,主持工作的副职可以全权处理单位事务吗

最近,体制内的一个朋友请教了一个问题:他是一个县直部门的副职,单位一把手要外出学习,委托他在家里主持工作。他不知道自己可以处置多大的事情?是可以全部处置单位的所有事务,还是只能处置一部分工作?确实,这是一个非常常见并敏感的问题。区分起来也非常困难,究竟是可以全部处置,还是只能处置一些不太重要的工作呢?从小编的理解来看,主要要把握以下的几个方面。

第一,看外出时间的长短。

一把手外出,总是有时间限制的,这个非常影响主持工作的副职手中权限的大小。如果一把手只是外出培训几天,那这个时候的主持工作,实际就只是主持单位的日常事务,也就是负责单位的一些日常管理做出决定,重大事项是不能自己做出决定的。如果是时间非常长,比如外出学习几个月,或者是生病耽搁几个月,那这个时候他主持的就是全面的工作,而不仅仅是日常事务。一些重大的事项,也可以依照规定作出决定。

第二,看事情的重大程度。

很多人往往弄不清楚这其中的界限,有的认为,既然单位主要领导委托自己主持工作,或者说按照排名该自己来主持工作,那就不管事情的大与小,都可以由自己做出决定。这很明显是不行的,一把手是一个单位的代表,他虽然外出学习不在单位,但一些重大的事项还是必须报他知晓,重大事项决定必须先和他商量,而不是由被委托的副职自行做出决定,这样很明显有越权的嫌疑。因为很多制度都有明确的规定,或者说是一种潜规则,即使是一把手外出,重大事项也要由他来做出决定,或者在一把手外出期间,不能研究重大事项。比如组织部长外出,原则上单位主持工作的副部长是不能主持研究人事问题的。

第三,看授权的主体是谁。

授权主体决定着主持工作者的权力,一般授权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单位一把手授权,他要外出或者请假,需要明确哪一个副职来主持工作,一般适宜较短时间的外出或者请假。这样一种授权是不充分的授权,一般来说,重大事项是必须跟一把手报告的。另外一种授权是组织授权,比如说某个单位的一把手需要到外面挂职或者学习很长的时间,比如说半年甚至是一年以上。这种时候的授权,往往不是由一把手进行授权,而是由组织来进行授权。那这个时候,他的主持工作就是可以处置单位上的一切事物,可以不再请示单位一把手情况下作出重大决定。

组织授权属于充分的授权,一般是根据单位副职的排名情况来进行,除非有特殊意外,一般都是授权排名第一的副职来全权主持工作,这也是一种原则。当然,如果组织在授权的时候,要求你重大事项要和一把手商量,那还得和他商量。

所以,同样是被授权主持一个单位的工作,由于时间长短的不同、事项内容不同、授权主体的不同,往往获得的权限是不一样的。对于副职主持工作,大家不能一概而论,不能觉得已经被授权负责一个单位工作,那该单位什么事情都可以做出决定,这显然是不行的,大家觉得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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