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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外包的税费问题有哪些(关于劳务外包的税费问题研究)
导语:关于劳务外包的税费问题
1、适用法律
劳务外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务外包实际上不是法律意义上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是“承揽”。承揽在法律意义上讲是一种经营形式而不是用工形式,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发包单位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
2、会计处理
劳务发包方将发生劳务外包支出一般核算在“管理费用-服务费”或“生产成本-服务费”科目,不作为本单位职工薪酬核算。劳务承包方将取得劳务发包方支付的服务款根据本公司营业业务列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或如该项目时间较长,超越一个会计期间,则应按完工百分比法来核算列入“工程结算收入”科目;劳务承包方在列支成本时,应将劳动者的工资先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然后按收入的性质将其分别转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工程施工”等相关科目中。
3) 增值税处理
纳税人提供劳务外包服务,需根据对应服务内容选择适用税目,比如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则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若提供建安劳务,则按照“建筑服务”税目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若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应适用“经纪代理”税目计算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并可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4、发票开具
纳税人提供劳务外包服务,需根据对应服务内容选择适用税目并开具发票,比如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则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税目开具发票;若提供建安劳务,可清包工相关规定按照“建筑服务”税目开具发票;若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应按“经纪代理”税目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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