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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和实践概论及认识主体的关系(认识和实践概论及认识主体是什么)

导语:认识和实践概论及认识主体

认识和实践概论及认识主体的关系(认识和实践概论及认识主体是什么)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世界观、方法论、认识论是统一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它不但全面地、真实地揭示了世界的本质和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且揭示了人类认识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给人类提供了科学的认识理论和认识方法。

认识论就是研究认识的本质和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观点引入认识论,把唯物辩证法应用于认识过程,揭示了认识的内在本质和发展规律,创立了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认识活动是由认识主体、认识客体和认识工具的相互作用构成的一个复杂的系统。

在复杂的认识系统中,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构成了认识结构的两极,认识工具是将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联系起来的桥梁。

所谓认识的主体,是指处于一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中并从事着认识活动的人,回答的是“谁来认识”的问题。

认识主体是人,但不是抽象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而是社会的人。

在认识过程中,认识主体的经验背景、知识水平、价值观念、思维方式以及各种非理性的心理因素不同,不同的认识主体对同一事物的认识结果是不同的。

认识主体具有四个主要特征。

第一,认识主体具有自然性。

人作为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同时自然界为人提供了一定的生活环境和条件,人从自然界中不断摄取生活资料,与自然界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把自然界当做自己生命和力量的源泉,具有自然性。

第二,认识主体具有社会性。

人是在劳动中形成、存在和发展的,而劳动本身就是社会性活动,因此人是在一定社会关系和社会条件中成为实践主体和认识主体的,具有社会性。

第三,认识主体具有意识性。

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都是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这是人的活动与一般动物活动的本质区别之一,具有意识性。

第四,认识主体具有实践性。

动物只能进行消极适应环境的活动,而人从事的是积极改造环境的实践。

在人类社会形成的初期,或者在人们的日常活动中,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混为一体,专门的认识活动尚未从实践活动中分化出来,在这种情况下,认识主体直接就是实践主体。

在认识活动特别是科学认识活动从实践活动中分化出来以后,认识主体也仍然以整个社会的实践主体为基础。

没有实践主体,认识主体就失去了生存基础、认识客体和认识条件,也就不成其为认识主体。

所以,在四大特征中,社会性和实践性是作为认识主体的人的主要的特征。

认识主体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其基本形式包括:

个体主体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从事相对独立的认识活动的个人。

群体主体是指以经济、政治或思想文化为纽带结合起来的,从事共同的认识活动的社会群体,如民族、阶级、政党等。

社会主体是指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以社会关系维系的个人和团体的总和,它是主体的最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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