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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实之辩什么意思(名实之辩的主要观点)

导语:第三十九课 名实之辩

名实之辩什么意思(名实之辩的主要观点)

    “盖儒者所争,尤在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

     《答司马谏议书》此句中“名实”是何义?

     名实是中国古哲学和逻辑学的一个重要课题。其实就是我们的语言与世界之的关系,这是认识世界的起点,也是符号逻辑学的起点。更是直接影响到我们的三观。

     诸子百家多有论述:

一、道家的观点是:

 “世界”既不是现实的社会秩序,也不是可以经验到的客观实际,而是超越经验的“道”和“无限”。世界本是混沌的,是语言使其清晰了起来;世界本是黑暗的,是话语使其光明了起来。是语言让世界变得可以言说,可以把握。可是,在让世界清晰和光明的同时,语言也在阉割着世界的无限和丰富。

       老子在《道德经》开篇就提出了“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的论述,庄子主张“大道不称”,但又认为“名者,实之宾也”,肯定实对名的决定。

    二、儒家的观点:他们认为,所谓的语言符号系统就是“名分”,所谓的“世界”就是上下有别、贵贱有差得社会秩序。所谓“正名”,就是通过语言来调节现实,规范社会,使之纳入到“唯上智与下愚不移”的等级秩序中。

   儒家关心的是社会,看重的是父子、君臣之间的这种“名”与“实”之间天经地义的关系。“实”无论发生了多么翻天覆地的变化,“名”的秩序也不能乱了章法,否则就会天下大乱。孔子主张“正名”,强调以礼为原则做到名实相符,言行一致。最有名的观点是“名不正,则言不顺”。

    儒家认为,所谓的语言符号系统就是“名分”,所谓的“世界”就是上下有别、贵贱有差得社会秩序。所谓“正名”,就是通过语言来调节现实,规范社会,使之纳入到“唯上智与下愚不移”的等级秩序中。儒家关心的是社会,看重的是父子、君臣之间的这种“名”与“实”之间天经地义的关系。“实”无论发生了多么翻天覆地的变化,“名”的秩序也不能乱了章法,否则就会天下大乱。孔子通过《春秋》一书,“正名字”,“定名分”“寓褒贬”来试图建立这样一套价值体系。所以胡适先生说,“《春秋》的宗旨,不在记实事,只在写个人心中对于实事的评判”。荀子总结先秦“名实”之辩,强调名反映实,名实要相符,明确指出“制名以指实”。在儒家来说“正名”是一种政治哲学主张。

    孔子强调以名正实,以为“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论语·子路》),主张按周礼规定的等级名分来纠正“礼乐不兴”、“刑罚不中”的现状。

   三、墨家的观点:坚持经验主义,强调“闻之见之”、“取实与名”。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现实的世界是基础,语言符号不过是现实世界的反映。现实的情况发生了变化,语言符号自然要发生变化。

   四、名家的观点:其实名家是一个另类,它不探究名、实关系,而是把注意力集中在了语言本身上,从而玩弄起了语言的概念,利用语言本身做起了游戏,不再关注语言所寓含的内容,而是看重语言本身逻辑技巧。从而形成了中国古代历史上著名的诡辩论

     公孙龙(前320年-前250年),传说字子秉,中国战国时期赵国人,曾经做过平原君的门客,诸子百家中名家的代表人物,其主要著作为《公孙龙子》,西汉时共有公孙龙14篇,唐代时分为三卷,北宋时遗失了8篇,至今只残留6篇,共一卷。其中最重要的两篇是《白马论》和《坚白论》,提出了“白马非马”和“离坚白”等论点,是“离坚白”学派的主要代表。是著名的诡辩学代表著作,提出了逻辑学中的“个别”和“一般”之间的相互关系,但把它们之间的区别夸大,割断二者的联系,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想体系。与他齐名的是另一位名家,惠施。

原文

“白马非马,可乎?”曰:“可。”

曰:“何哉?”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

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曰:“以马之有色为非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也。天下无马,可乎?”

曰:“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

曰:“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故曰:白马非马,未可。”

曰:“以有白马为有马,谓有白马为有黄马,可乎?”曰:“未可。”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于马也。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椁异处;此天下之悖言乱辞也。”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离白之谓也。是离者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故所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故其为有马也,不可以谓马马也。”

曰:“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翻译:

客方:可以说白马不等于马吗?

公孙龙:可以。

客方:为什么?

公孙龙:“马”是对物“形”方面的规定,“白马”则是对马“色”方面的规定,对“色”方面的规定与对“形”方面的规定性,自然是不同的。所以说,对不同的概念加以不同规定的结果,白马与马也是不同的。

客方:有白马,不可以说是没有马。既然不可以说是没有马,那么白马不就是马了?既然有白马称为有马,那么为什么白色的马就不是马呢?

公孙龙:如果要求得到“马”,黄马、黑马都可以满足要求;如果要求得到 “白马”,黄马、黑马就不能满足要求了。假使白马就是马,那么要求得到马与要求得到白马便完全一样了,但是,如果要求得到马与要求得到白马没有区别 ,那么,为什么黄马、黑马有时答应有马而不可以答应有白马呢、「既然可以答应有马而不可以答应有白马。」,这就明显地说明要求得到“马” 与要求得到“白马”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同样一匹黄马或黑马可以答应有马,而不可以答应有白马。「这就是说明原来“白马乃马”的假设是不 能成立的」。所以,“白马区别于马”,这是清楚不过的事理。

客方:照您的意思看来,马有了颜色就不同于马了。可是世界上没有无颜色的马,那么,能说世界上有颜色的马都不算是马了吗?

公孙龙:马本来有颜色,所以有白马。假使马没有颜色,就只有“马”而已 ,怎能称它为白马?但是,规定马是白色的马就与“马”有区别了。所谓白马,是马限定于白色的,限定于白色的马自然与马是有区别的,所以说 白马非马。

客方:马,是不受“白”限定的马;白,是不受“马”限定的白。把白与马两个概念结合起来而相与限定,变成一个新的概念来称呼不受限定的概念,这当然是不可以的。所以,认为白马不是马,是不对的。

公孙龙:照您看来,有白马就是有马,但是,能够说“有白马就是有黄马”了吗 ?

客方:当然不可以那样说。

公孙龙(答难者再说):既然承认了“有马区别于有黄马”,就是把黄马与马区别开来了,这就是说黄马非马了;既然把黄马与马区别开来,反而要把白马与马等同起来,这不就是叫飞鸟沉到水里飞翔而让棺与椁各在西东 那样好笑吗?这是十足的逻辑混乱。

公孙龙:认为有白马不能说是没有马,这是不去考虑“白马”而就马形来说 的。但是,“白马”却是与马相结合「而不能分开」的概念,因此,作为白马的概念不能称为马。所以,称为“马”的,仅仅是以马形而称为马, 而不能以白马称为马。因此,称为马的概念,是不能作为任何一匹具体有色之马的概念的。

白色并不限定于哪一种事物的白,具体事物对“白”来说并不妨碍作为“白”的本质,因而可以忽略不计。白马,则是限定于白色的马。限定于具体事物的白(如白马)是与抽象的、一般的“白”有区别的。「同样的 理由」,“马”,是不限定于哪一种颜色的,所以,黄马、黑马都可以算数;白马,只限定于白色的马,黄马、黑马都因具有与“白马”不同的颜 色而不能算数。所以仅仅只有白马才能算数「换言之,只有白马才能答应 “白马”的概念,黄马、黑马都不能答应“白马”的概念」。不加限定的 概念与加以限定的概念是有区别的。所以说白马与马是有区别的。

白马非马之由来

公孙龙以其白马非马的诡辩之术让许多大儒无言以对。后来据说:公孙龙过关,关吏说:“按照惯例,过关人可以,但是马不行。”公孙龙便说白马不是马,一番论证,关吏听了后连连点头,说:“你说的很有道理,请你为马匹付钱吧。”这个典故也和对牛弹琴类似。

本源与意义

“白马非马”这个命题本来是战国时稷下的儿说最先提出的一个命题。儿说的本意是什么,后人已无从查考。

可以说,从“白马是马”到“白马非马”,是诡辩之术从低级阶段到了一个高级阶段的表现。

哲学视角编辑

白马非马的哲学解释

哲学追求事物的真实,面对“白马非马”的论述,首先要明白其本意,不然会落入掩耳盗铃似的逻辑谬误。这里“白马”就是白色的马,一种有特定属性的动物。“马”就是马这种动物,是范围限定到“种”这一层次的一个生物类群的总称。理解这一论述的关键在于理解其逻辑连词“非”,这里的“非”即“不是”,而“是”的含义是有多重的,其中有“属于”、“等同”等意思,也就有“包含于”和“等价于”的逻辑关系。而“白马”的概念是属于“马”,但不等价于“马”的。从心理学角度讲,“白马”的称谓在普适认知里暗示出它与“马”的联系,而“非马”的判断则违背逻辑惯性,让接受者加以注意,同时借助“巴纳姆效应”式的安慰原则读者自己对“非马”论述找到合理支撑,从而使常识和理性判断产生逻辑矛盾。而且词语本身读来耳目一新,易记顺口,而且还有哲学韵味,能一定程度上显示运用者有思考的倾向,所以作为一个著名的诡辩哲学命题固定了下来且流传开来,实质上是哲学中逻辑学范畴里“语义谬误”的体现。同时,哲学不否定“白马非马”在特定文化背景下的运用还有其它含义。

数学解释编辑

利用数学中的集合论可以轻松地解决这个问题,并清楚地看到这个辩论的要点在哪里。

马做为一个集合,定义为A。白马属于马这个集合中的一部分,是元素B。

这里用到集合论中的两种符号,一种符号是”∈“,表示元素属于某个集合的一部分。另外一个是最出名的“=≠”,表示两集合相等或不等。所以有以下的结论:

1、B∈A

2、B ≠A

翻译成语言就是:

1、B属于A(成立) => B是A(成立) => “白马是马”(当然成立)。

2、B不等于A(成立) => B非A(成立) => “白马非马”(当然成立)。

“是”表示属于,”非“表示不等于,这当然属于合理的用法。其它人辩不过公孙龙,很明显的地方就在于没有强迫公孙龙把”是和非“的表达定义清楚(请见上科学视角)。从结论上来说公孙龙并没有说错,这也不是诡辩,是集合论中正常的表达。而公孙龙也没有使逻辑或常识产生矛盾,因为以上的1和2是同时可以成立的,只是其它人被”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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