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和法社会学的区别(法理学法的社会作用)
导语:法理学篇之法与社会(法理学篇完结)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1.社会是法律的前提和基础,国家以社会为基础,国家权力以社会力量为基础,国家法以社会法为基础。
2.法律对社会的调整作用。法通过协调利益来维护秩序。
法与经济1.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同时也决定法律
2.生产关系对法律也有决定作用
法与科技1.科技对立法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丰富了内容,但也面临着挑战。
2.科技对司法、执法的影响,科学技术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法律推理有重要影响。
3.科技对法律思想的影响,启迪法律意识,更新法律观念。
4.科技对法律方法论的影响,科技对于研究问题提供了便捷的手段。
5.法律对科技的反作用。法律对科技有促进和阻碍的作用,防范科学技术带来的社会问题,立法不科学则阻碍科技的进步。
法与政治法与政治都属于上层建筑,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处于主导地位,法的产生和实现往往与政治活动相关,并反映和服务于政治。
法对政治有反作用,确认政治体制,保障政治发展。
法与国家国家是法律的前提,法律是国家的保障。对其有保障和强化的作用,国家权力也要依法行使,法谚有云,法的实质和精义在于控权。
法与政党(执政党政策)1.意志属性上,法体现国家意志,政策体现党的意志。
2.规范形式上,法律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政策则具有纲领性、原则性。
3.实现方式上,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政策依据党的纪律。
4.调整范围上,法律调整具有交涉性或可诉性的社会关系,政策调整范围比较宽泛,要求比法律高。
5.稳定性上,法律稳定性高,政策比较灵活多变。
如何适用:区分违法和违纪的问题,注意二者的衔接。
法与民主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立法、司法、守法、执法坚持民主原则)
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法治确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民主和自由、
法治确认和规范民主的程序和方式
法治是保卫民主的重要武器
民主不受限,会受到大灾难
法与道德共同点:
1.发生学上,都有原始习惯发展而来,在发展的过程中,相互转化
2.在形式上,都属于社会规范
3.在内容上,总体精神和内容相互重叠渗透,不完全重叠,判案时要区分法律和道德也要考虑。
联系:
实证主义法学派之一分析法学派,认为二者没有本质上的必然联系,”恶法亦法”。
非实证主义法学派之一自然法学派,认为二者有必然联系,“恶法非法”。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有重合,有区别)二者相互协调,应发挥法律的主导作用或核心作用。
区别:
法律 道德
建构性 非建构性
确定性 模糊性
一元性 多元性
外在侧重 内在关注
程序性 非程序性
外在强制 内在约束
可诉性 不可诉性
口诀:外行强建一定诉程
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同法与自由的关系原理)1.合目的性:在性质上是否可以将道德法律化。
2.合工具性:即该行为是否必须需要法律调整
3.合比例原则:是否会带来更大的社会问题
(道德管不了,法律来管)
论述与案例材料一:法国刑法典规定,任何人对处于危险中的他人,能够采取救助的,却不救助的,处监禁和罚金刑。
材料二:大清律例规定,强盗行劫,邻右知而不协拿者,杖八十。
材料三:某女在街头厕所被人强奸,受害时间20分钟,围观市民40余人,无人制止,直到警察经过,将施暴者拘留。
请结合法与道德的关系对上述材料进行评析。
参考答案法与道德都有原始习惯发展而来,在发展的过程中,互相转化,他们都是属于社会规范,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联系,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二者相互协调,应发挥法律的主导作用。对于不符合道德的行为,可以用法律手段加以规范,二者之间存在重叠。
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界限,是否想道德进行法律化,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合目的性原则,材料三中的行为,在性质上是需要将道德法律化,有利于更好保障公民的权利。
2.合工具性原则,材料三中的行为,当无法用道德进行调整时,必须用法律进行调整,法律是最适合的调整手段。
3.合比例性原则,材料三中发生的行为,通过用法律进行规范后,不仅不会带来社会问题,而且只需付出较小的社会成本,符合比例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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