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业绩证明怎么写(投标业绩证明材料范文)
导语:案例分享—关于投标文件中业绩证明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认定
案情描述
某物业服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对投标人业绩作出限定: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内承担过单项10000㎡及以上的建筑面积的服务项目,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有一栏要求投标人填写服务过的建筑面积,并要求提供合同首页、签字页及服务范围页作为证明材料。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部分投标文件中,表格填写中显示的服务面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是从其提供的合同证明材料中,找不到关于服务面积的约定事项。
根据招标文件中将合同作为证明材料的要求,是否应否决上述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内部产生了争议。
焦点问题
⭐️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投标人的证明材料无法完全显示招标文件资格条件的要求,但投标文件本身对该条进行了响应,对投标人是否应予否决?
法律分析
投标人证明材料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条件,构成重大偏差,应对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案中,投标人虽然对招标文件中的业绩要求进行响应,但其并未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投标文件不完整,存在投标偏差。要分析此处投标偏差对投标人的影响,必须对偏差是属于重大偏差还是细微偏差进行认定。
依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与二十六条的规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情形共七种,分别是“(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否决投标处理。而细微偏差指的是“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在细微偏差下,投标人可以在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下对偏差进行补正。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最大的差异为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本案中,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合同首页、签字页及服务范围页作为证明材料,而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未能证明投标人业绩符合招标要求,笔者认为已经构成重大偏差项下(七)中所规定的“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在此情况下,投标文件中缺少相应证明材料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
需要说明的是,若投标文件中存在其他材料可以间接证明投标人的上述业绩,则该偏差存在被认定为细微偏差的可能性。例如,若投标人在文件中表明其业绩包含某知名工程,而该工程必然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则可以认定该工程业绩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依照细微偏差规定要求投标人进行补正,而不应否决投标资格。
实务提示
在实际操作中,类似本案的例子有很多,通常情况下,在招标文件未作明确要求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内容上的缺失构成重大偏差还是细微偏差等都需要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招标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可以直接明确当某些要求未能在投标文件中获得响应时即构成重大偏差。而就投标人而言,在制定投标文件时,对招标人的要求应谨慎对待,力求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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