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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与巴黎公约的区别(巴黎合约与pct)
导语:PCT途径与巴黎公约途径比较
PCT途径与巴黎公约途径比较
不同之处
PCT国际申请
巴黎公约途径
专利保护内容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保护方式
专利合作多国缔约
专利申请优先权
申请效力范围
宽,所有PCT成员国
单一或者少数几个国家
进入国家阶段提交时限
长,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后的30个月内办理即可
短,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外观设计为6个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12月内;
申请方式
一表多国,方便省力
一表一国,分别申请
缴费方式
只需向受理局缴纳国际阶段费用,国家阶段再分别缴纳
向所有要求获得专利保护国家的专利局缴纳专利申请费用
申请风险
小,评估时间长,可以对人、物和财力进行合适配置
较大,评估时间短,一旦判断失误或未得到授权、成本损失较大
申请文件要求
申请材料可用母语
申请材料用指定国家语言
审查方式
提供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参考,评估后再决定是否进入国家
国外正常程序,无法提前判断
授权所需时间
时间长,可控性强
时间相对短
授权难易程序
国际阶段通过后、进入国家阶段较容易
严格、国外正常审查程序
费用及优惠
额外付费,有政府补助;某些国家对PCT国家阶段申请费用比,普通申请要低
正常费用
总结
(1)why巴黎公约?
1. 仅向较少国家(语言相同,如英国,美国,加拿大)
2.目标国家明确
3.准备充分
4.技术信心
5.想尽快获得授权
(2)why PCT途径?
1.向多个或不同语种国家申请
2.技术方案前景预期不足,想要预估前景和考虑国家
3.准备工作尚不充分,
4.想简化多国的程序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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