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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与巴黎公约的区别(巴黎合约与pct)

导语:PCT途径与巴黎公约途径比较

pct与巴黎公约的区别(巴黎合约与pct)

PCT途径与巴黎公约途径比较

不同之处

PCT国际申请

巴黎公约途径

专利保护内容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保护方式

专利合作多国缔约

专利申请优先权

申请效力范围

宽,所有PCT成员国

单一或者少数几个国家

进入国家阶段提交时限

长,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后的30个月内办理即可

短,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外观设计为6个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12月内;

申请方式

一表多国,方便省力

一表一国,分别申请

缴费方式

只需向受理局缴纳国际阶段费用,国家阶段再分别缴纳

向所有要求获得专利保护国家的专利局缴纳专利申请费用

申请风险

小,评估时间长,可以对人、物和财力进行合适配置

较大,评估时间短,一旦判断失误或未得到授权、成本损失较大

申请文件要求

申请材料可用母语

申请材料用指定国家语言

审查方式

提供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参考,评估后再决定是否进入国家

国外正常程序,无法提前判断

授权所需时间

时间长,可控性强

时间相对短

授权难易程序

国际阶段通过后、进入国家阶段较容易

严格、国外正常审查程序

费用及优惠

额外付费,有政府补助;某些国家对PCT国家阶段申请费用比,普通申请要低

正常费用

总结

(1)why巴黎公约?

1. 仅向较少国家(语言相同,如英国,美国,加拿大)

2.目标国家明确

3.准备充分

4.技术信心

5.想尽快获得授权

(2)why PCT途径?

1.向多个或不同语种国家申请

2.技术方案前景预期不足,想要预估前景和考虑国家

3.准备工作尚不充分,

4.想简化多国的程序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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