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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评估委托方(国有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之资产评估机构的委托及基本条件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国有资产评估委托方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对国有资产评估机构的委托及基本条件做出了规定,主要如下:
1.对于委托机构,规定是: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对于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三)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
(四)与企业负责人无经济利益关系;
(五)未向同一经济行为提供审计业务服务。
作为委托方国有企业需要按照上述标准选聘评估机构,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可以高于上述标准。
3.另外,作为国有企业还应当注意以下两个要求:一是应当向资产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隐匿或虚报资产;二是应当积极配合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其正常执业行为。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之资产评估机构的委托及基本条件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