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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票被税务局查出虚开(查处普票虚开存在的问题)

导语:刚!85份普票被查,税务局:判定虚开,移交公安机关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开票人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达到在一万元以上的,就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天津税务局对某公司开展查验,发觉该企业在三个月内开过85份专用发票,共650万余元上下,所有为虚开!因此,将这起案子转交给了公安机关。

很多人都了解,虚开增值税专票要判刑!但认为虚开普票总是处罚,这类念头是不正确的!这则实例表明:

1、虚开增值税普票违背刑诉法!

2、接纳虚开的普票,也会被依法查处!

3、短短的三个月就被依法查处!在互联网大数据强劲监管下,企业资料日益透明度,虚开时刻被监管!

即使沒有开票,假如为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别人虚开,或是让他人虚开等,都是要判刑的。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只有&34;这两个字之差,但是存在本质的区别,如果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基本上是因为进行了虚抵进项税。但是如果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普通发票没有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能力,所以虽然叫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对于受票方,可能涉及的却是所得税问题。有个问题就是,基于目前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到底应当予以什么定性。

不管是虚开普票,还是虚开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1、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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