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同用工劳动关系怎么认定的(混同用工劳动关系的认定)
导语:混同用工劳动关系怎么认定?
老板好几家公司,老板做好几种行业生意,这种企业形态多元化,复杂化是目前当下经济环境的真实现状,入职一家公司却为两家,甚至多家公司工作,应聘的A公司的人事岗,实际工作确是为B公司做财会工作。这种情况也屡见不鲜。
这就是典型的混同用工。那么劳动者该如何看待混同用工,又该如何在被混同用工的背景下,有效的维护和保障自己得利益。
一、混同用工的危害
先谈混同用工的危害,对于劳动者而言,会无法明确自己的劳动关系,劳动者无法有效的区分与哪一个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的劳动关系,自己到底为谁工作,谁应该保障自己的劳动权益。一旦发生争议,就会出现确认劳动关系难,确认劳动年限难。申请仲裁找错,告错单位,继而承担不利后果。
混同用工越是复杂,发生争议劳动者举证的难度就越大。
二、混同用工的方式,特征和认定
其次劳动者应对自己是否在被混同用工有个清晰的认识,自己是怎么被混同用工的,又是在被谁混同用工。
混同用工基本上常见的有三种方式
1.总分公司混同用工.
2.母子公司混同用工.
3.关联公司混同用工。
混同用工的基本特征有;
1.用人单位之间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或具有亲属关系,或有同一股东
2.用人单位的 办公场所,工作人员,业务内容是同样或高度同样。
3.用人单位招用员工,由A公司A岗位招聘录用,却安排去B公司A岗位或B岗位工作, (基本上不会出具书面的文件材料。以口头形式为主)。
4.劳动者与不同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发放工资的主体存在变化,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关联公司 可能都会给劳动者发放工资
出现以上情形,就可以基本判断劳动者是在被混同用工
三、混同用工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混同用工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一,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通过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如果签署多份,多单位的劳动合同,则分开时间段计算劳动关系的存续。
二 ,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则以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作为判断劳动关系主体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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