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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岁参保者问当年单位给自己漏缴的社保怎么办(以前的单位把自己社保漏交怎么办)

导语:58岁参保者问:当年单位给自己漏缴的社保费,是否可以要求补缴?

一、如果参保者所在单位现在还依然存在,且参保者可以举证证明用人单位确实漏缴了自己的社保费。

那参保者完全可以依次去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法院,投诉、举报、诉讼,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补缴社保费。

但在投诉、举报、诉讼时,参保者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供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如果不能提供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投诉无效。

二、如果参保者的原单位已经解体不复存在,那参保者将无法要求补缴所欠的社保费。

因为参保者已经没有了可以投诉的主体。

所以单位给参保者漏缴的社保费,只能由参保者个人承担缴费。

但参保者在承担漏缴的保费时,只能向后顺延缴费,不能向前补缴漏缴的保费,且需顺延退休年龄和退休时间。

因为目前的社保政策规定,只有单位可以为参保者向前补缴社保费,个人只能向后顺延缴费,不能向前补缴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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