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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办理委托书需要的资料是什么意思(公证处办理委托书需要什么证件)

导语:公证处办理委托书需要的资料是什么?

购房委托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购房者的申请,对房屋所有权人将办理房屋买卖的权利授予受托人的行为给与的证明,那么公证处办理委托书需要的资料是什么?

1、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件。

2、委托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曾登记结婚,由户籍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后未再婚,提供离婚证明以及户籍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的离婚之日至今“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5、委托书草稿及电子稿。

6、购买一手房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及定金收据;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所购房产产权证复印件及定金收据。

7、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办理程序有哪些

1、亲自办理:根据《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的规定,委托人申请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应当亲自向公证机构提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如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夫妻双方同时委托并一同到公证处办理。

2、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

3、制作询问笔录:根据《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八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应当询问委托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4、出具公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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