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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池与期权池的区别(股权和期权)
导语:股权结构和期权池
一、创始阶段的“415”规则
公司创始阶段原则上创始股东不超过4人,1个控股大股东过50%以上股权,甚至是超过三分之二。创始股东过多,利益和沟通成本太高,也不利于后续投资资金的进入,1个带头大哥,要能在个人利益、股东利益、公司利益间做好平衡和取舍,要能让大家信服和持续追随。超过50%的股权从法律上保障了对公司所有权和决策权的控制。
最差的股权结构是合伙人之间均分股权。绝对不能平均,因为一方面公司在做决策时有可能陷入僵局,另一方面每个合伙人对公司的贡献是不可能完全一样的,但如果股权均等,就意味着股权与合伙人的贡献是不对等的,合伙人一起创业,除了情怀,还包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项目没做成,还好说,如果赚钱了,心态肯定会变化,这时候,各种各样的问题就会暴露出来。
二、种子期和天使投资,往往在公司刚刚萌芽阶段就投资进来,前期公司估值比较低,融资额不大,但却可以占比最高,一般在15%-35%之间,但原则上不建议超过40%,否则会极大的减弱创始团队的创业激情,毕竟后面的几轮融资,还要持续稀释。
三、业务快速扩张和规模迅速扩大,此时公司可陆续引入风险投资,一般以半年或1年为界限持续推进公司的A轮、B轮、C轮、D轮,融资额度不断扩大,估值持续攀升,但相应的股权释放比例逐步降低,一般从20%逐步到5%,毕竟上市后还要向公众再释放一次股权。
四、在引进外部资金时,尤其是机构投资时,往往会要求公司建立期权池,以激励和招徕优秀人才加盟公司事业,通常由大股东代持,结合公司业绩和上市进程,每年兑现其中的一部分,但许多公司在这一块的操作都比较模糊,股权、期权的激励模式不清晰和不公开,造成了近几年一些公司的纠纷和摩擦,加剧了内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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