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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辨析(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和联系)

导语:法考学习笔记--“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赠与合同”

婚姻的无效事由包括:(1)一方或者双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2)一方或者双方重婚;(3)双方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可撤销婚姻的事由,包括:(1)受胁迫成立的婚姻;(2)一方隐瞒重大疾病成立的婚姻。

赠与合同无效的原因,共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3)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4)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5)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撤销赠与合同,赠与人的撤销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任意撤销,适用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例如,张某已按约定将赠与的房屋过户到余某名下,因此,张某不享有任意撤销权。另一种是法定撤销,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后均可以适用,赠与人主张法定撤销权的几个事由:(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例如,双方在赠与合同中约定,在张某生活不能自理时,由余某承担抚养义务,现余某不履行抚养义务,符合上述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故张某可以主张撤销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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