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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讨厌(怎么看待罗翔)

导语:我部分反对罗翔教授的观点,至少贪官子女不能进体制

现代刑法罪责自负,不搞株连,祸不及家人,这是文明的进步,但法律同样强调权利义务相一致。

所以,大部分犯罪分子,其子女进入体制不应成为障碍,但贪官子女例外:

1、贪官子女是贪官犯罪的受益人。他们享受了贪官犯罪的成果,获得了本不应有的财富或难得的人生机会。他们接受贵族教育、留学海外昂贵的私立学校、炫富、享受稀缺的性资源。

即使贪官入狱,其非法财产被剥夺,但子女过往已经享受到了,已经获得了相应学识、眼界、人脉,以及附带的优质资源。既然是受益者,那么让他们承担后果就不是株连。

2、贪官子女进入体制,有可能更隐蔽地贪腐。父母的言传身教很重要,对子女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贪官通过弄权,享受了普通人不敢想象的物质生活,获得罕有的人生机遇,子女受到耳濡目染,很可能有样学样;而且,因为从小浸润在体制环境中,有更广的人脉,有父母经验教训,其贪腐可能更有技巧,更高智商,侦破难度更大。

3、贪官子女进体制加剧阶层固化。如今体制内子承父业现象越来越严重,比如国企干部子女进国企,公务员子女当公务员。

父母的人脉和影响力可以让子女的仕途迅速进入快车道,比普通人家子女顺利得多。如果连贪腐都不能打破这种代际传承,阶层固化将更加严重,贫寒子弟更没有机会。

其实,体制外有广阔空间,贪官子女依然有无数人生机遇,即使不能进入体制,已经比普通人优越得多,所谓“株连”是很轻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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