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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可以要求原单位补偿未交的社保吗这合理吗(辞职后还能要求原单位补缴社保吗)

导语:辞职后可以要求原单位补偿未交的社保吗,这几个要点很关键

还真的没有看懂你这个转岗是什么意思,你的意思是辞职都到新单位工作,可以要求原单位补缴未交的社保吗?如果是因为原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保而辞职的,当然是可以要求原单位为你补缴未交的社保,还可以要求原单位进行经济补偿。

第一,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在提前三十天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原来就业的单位在你和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期间,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你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才辞职的,这种情况是完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的。

第二,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你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转岗的,也就是应为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而辞职转岗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月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

第三,维权的途径。

对于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是社保部门举报,如果在仲裁时效内的,可以提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当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在走相关的法律程序之前,你要收集好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到单位填写的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工作牌,工资条等。仲裁文书或是法院判决文书生效后,单位还不执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妥善保管好有关的法律文书。因为如果单位补缴社保超过两年的,转移社保关系时,如果发现补缴时段超过两年的,必须要验证所有的判决文书或是仲裁文书。

总之,如果你是因为原来的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而辞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应当缴纳年份的社会保险,并可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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