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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孝可以把房子收回来吗(老人房子给子女子女不孝例子)

导语:啃老不养老,房子给了不孝子还能拿回吗?

我养你长大

你却未必肯陪我变老......

亲情和利益,人们可能会选择利益

案列

家住深圳市的张老先生,自己名下有一套住房,为了让自己能安享晚年,也让儿子能更孝顺自己,张老先生决定将房子赠与儿子,并签订了赠与合同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手续办理前,儿子“信誓旦旦”地说一定会好好孝顺张老先生,但房子一过完户,儿子照顾老人的态度便发生了转变,总以工作为由,以要抚养孩子、自己收入少为借口对张老先生不管不问,也并未有过经济赡养,经常为一点小事就对老人诸多指责。张老先生后悔当初赠房,如今,已办理公证赠与并过户的房子,还能要得回来么?

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屋已经过户,并且双方已办理赠与公证和受赠公证,应认定赠与房屋行为依法成立,想再拿回房子很难。

但是,对受赠获利后,却不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人,法律具有约束条款。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三种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情形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

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受赠人只要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即可撤销赠与,而不限于故意和犯罪行为。

情形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法定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赡养和精神慰藉。

显然,若张老先生的儿子具备赡养能力,却对老人不管不顾,也不承担经济赡养,那么就符合这一法定情形,张老先生可以依法撤销赠与。

情形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给子女的房屋。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当利益及权利受到损失和侵害时,一定要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一年期限内行使撤销权,一年期间届满,便丧失了撤销权。

提示:

1.撤销赠与返还房屋难度大,处分房产须谨慎。

实际上,撤销已公证的合同,返还已更名过户的房屋,在实践中是难度较高的诉讼,老人在处置财产时可找专业人士咨询意见。

2.赠与的法定撤销要点在于,撤销赠与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

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甚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房子想要留给孩子应该怎样处理?

如遇类似情况,有两种方法可以参考:

1.立遗嘱的方式

通过立遗嘱方式即便作了公证遗嘱,也是可以取消的。立遗嘱既能保证子女在父母百年之后,可以拿到想要的财产,同时,万一子女不尽孝道只“啃老”不养老,父母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

2.赠与协议增加附加条件

赠与协议中应明确扶养条件,如:受赠人应尽力赡养父母,不得虐待或弃养父母,如果没有很好的尽其赡养父母义务,则自行放弃接受赠与的权利等。

当今社会,涉及房屋赠与、继承纠纷等案例比比皆是。“安享晚年”应该是每一位老人的心愿。老人们应该知晓,如果亲属关系破裂,房子这一重要财产便成了晚年生活的保障,无论如何都应该守住,处置房产时都应该更为谨慎。

每每看到“啃老不养老”的事例,总是会愤愤不平,一个人怎么会对待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至亲都如此的残酷无情。撇开赠与不说,无论从伦理道德还是法律层面上,赡养老人确保其能安度晚年,是每一位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光想着继承财产不赡养老人,想什么呢!

END

小编说:

“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情”

赡养父母,绝对不是给钱让他们独自面对生活

而是参与他们的生活

陪伴他们,享受生活

就像所有的父母都不愿意缺席子女的成长

我们也不应该缺席他们的衰老

至亲至情不应该是看着彼此的背影渐行渐远

而应该是

你养我长大

我陪你变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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