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入股是什么意思(出资入股可以退股吗)
导语:“资源”作为出资入股的法律风险和解决方案
合伙创业,一方出资金,一方出资源。
提供资源的一方可以享有一定比例的股权。
合作双方均作为公司股东,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想法好,但通常做的不完整。
不完整,就产生风险。
一、客户资源是否可以作为出资入股?这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① 货币
② 实物,如车辆、房产等
③ 知识产权
④ 土地使用权
⑤ 非货币财产:可估价、可转让
显然,客户资源不符合上述任何方式。
客户资源不能作为出资的本质在于,其无法用货币估价,也无法转让。
一般做法是:股东自我估价,自我确定股权比例,然后免除资源提供方的出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提供资源的一方带走资源离开公司,怎么办?
有苦难言,是普遍的结局。
二、客户资源入股的完整方案。出现有苦难言的局面,直接原因在于:
想当然的认为“只要全体股东认可就行”。
问题的本源在于混淆了公司行为与股东行为的关系。
股东认可的行为受到合同关系的约束。
公司的行为对公司、股东、债权人都相关。
客户资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出资方式,故无法使股东的行为转化成公司行为,无法产生普遍约束力。
所以,客户资源入股的风险天然存在,必须通过完整的合同关系化解。
客户资源入股,其实质在于搭建不同的合同关系。
所以,客户资源入股的风险天然存在,必须通过完整的合同关系化解。
第一步:资源估价
全体股东对客户资源协商估价,确定资源方的股权比例。
大多有苦难言的局面就是因为只做了第一步。
第二步:转化
转化,是保护公司、股东利益,保护资源方无损退出的关键。
1. 资源出资转化为货币出资
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资源出资不是合法的出资方式,所以在以资源代替货币出资时,应约定:
① 从资源股东每年应分配的利润中提取3%作为资源方应缴纳的出资,直至与资源方所持股权比例一致。
② 或者,资源方在公司盈利未达到某项目标时不参与分红等。
如何提取可灵活约定,其本质在于:
在不使资源方增加额外成本的前提下,使其出资转化为货币出资。
以保证资源方的出资是合法、真实、充足。
2. 股东行为转化为公司行为
将股东各方达成的持股比例、分红方案等,载入公司章程。
3. 个人资源转化为公司资源
这里的转化,实质上是阶段性的保护。
公司、股东之间围绕竞业限制、同业禁止达成协议:
资源方持股期间,不得经营或参与经营与公司同类的经营活动。
4. 设置资源方的退出路径
一方面保证公司的利益,一方面为资源方的退出提供通道,以防止“创业未半而中道崩塌”,应作如下约定:
① 合作期间,各方协商一致,资源方可退出公司;
② 资源方持股期间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相同的客户资源,否则赔偿公司损失;
③ 合作期内,资源方转让股权的,客户资源应由公司继续使用1年;
④ 合作期满,资源方转让股权退出公司的,其加入公司时提供的客户资源可由资源方自行处理。
......
上述转化行为,均需建立相应的合同关系,以构建不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
即客户资源作为出资入股,完整布局是:
资源出资转化为货币出资。
资源风险由多种合同约束。
最后总结客户资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出资方式。
有条件的转化为货币出资是稳妥的做法。
不同合同关系的搭建,是解决资源入股风险的必备方案。
布局各项工作的最佳时间点是合作初期。
出现争议后,难弥补,难挽救,有苦难言。
提前布局,是破局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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