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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离开后就没有责任了如果没做这两项交接(会计离开公司还有责任吗)

导语:会计离开后就没有责任了?如果没做这两项交接,就得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人员离职前工作交接一定要注意,非常重要的是,上面详细绘制了工作交接百科全书,全体会计人员学习

不完成这两项交接是违法的

01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财务人员管理,确保财务人员转岗时,明确岗位变动左右负责人职责,确保会计工作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防止出现账责不清等混乱现象,制定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集团所有财务人员

3、职责

1.交接人职责:编制交接清单,根据交接清单逐项交接

负责整理各类资产和文件在管理范围之内,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理顺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做好交接准备

2.接收人职责: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和文件,使其与交接清单一致。确保重要文件、资料、资产和实物的真实性。熟悉工作流程和操作

3.主管职责:审核移交的各类资产、文件、资料。及时发现问题,与转让方、受让方共同制定解决方案,并向主管汇报

4、工作交接要求

① 交接人员必须做好善后工作,与接收人员明确交接手续,并编制交接清单,否则不准离岗

② 财务人员离岗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将所负责的会计工作逐一移交。接管人要全面接管移交工作,认真接管未尽事宜。交接过程之中,发现原财务人员的业务违反会计制度和财务纪律的,应停止交接,接受者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③ 接管人接管被调任人员会计岗位的时间为会计交接基准时间。调任人员对任职期间调任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④ 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必须由财务主管或直接上级指定接替者或代理人

⑤ 公司停业、调动、退出时,应安排必要的财务人员处理善后事宜,在调动前不得离开公司

5、工作交接内容

① 印章:财务专用章、记录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② 票据:未使用的空白票据(银行汇票、支票、收款收据、结算凭证等)、已用存根、票据收付登记簿

③ 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进出口发票

④ 资料:银行开户登记、银行印鉴卡、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资料、各类存货(现金、固定资产、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发票收款簿等)

⑤ 报表类型:审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决算报表、各类报表电子文档、董事会决议、借款合同等

⑥ 外部报表类型:管理报表、财务报表、预算报表分析报表等

7、电子操作:在线业务登录账号、密码、U盾、复制数据盘、,等

8、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

9、工作交接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

2.根据岗位职责,对所有需要交接的资料进行逐项整理,对未尽事宜写出书面材料

② 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办理的,应当办理完毕③ 核对所有上下帐及资产物资帐,尽可能办理结算,并移交未完成清单

④ 编制交接清单,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方和监理人员的职务和姓名、交接清单的页数、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应明确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等,待移交的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

⑤ 从事网上业务的,应当交出注册账号、密码、复制的数据盘(磁带等)及有关实物。以及本岗位所需的联系人员、资料填写和提交日期等

3.转运点收集

① 现金应当按照财务系统帐簿记载的余额当面交付,不得短缺。收货人员发现不符或“白条入库”时,由交接人员负责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检查处理② 有价证券的数量应当与金融系统的帐簿记载一致。证券票面价值与发行价格不一致的,按照账面余额进行上缴。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齐全,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交接清单之中说明,这是交接人的责任

③ 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一致。如有未清项目,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调整一致性;各种财产、材料、债权债务的明细账余额,应当与有关总账账户余额相一致;对重要实物要当场核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和个人核对

④ 财务专用章、收据、空头支票、发票、U盾等项目必须清点清楚,与登记簿保持一致

4.电子数据应在实际运行状态

① 财务负责人(各级财务主管)交接时,应向接班人明确介绍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情况,其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② 对于涉及对外交流的岗位,传递者必须带领接受者与内部联系人见面,向接受者解释或传递内部联系人的信息

5.专人负责监督

① 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部门财务总监监督

② 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相应的财务部负责人监督。

③ 财务部经理办理交接手续,由相应的财务部总监或集团财务总监监督④ 业务组财务主管办理交接,业务组总裁监督交接

⑤ 移交清单由监理人审核签字盖章,作为双方明确责任的凭证

10、移交之后的有关事项

① 财务工作交接之后,交接人和监理人应在交接单之上签字或盖章,并在交接单之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人和监理人的职位和姓名、交接单页数、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 交接清单一式三份,双方及监理各执一份③ 移交过程之中存在的问题本期能够处理的,经出让方处理之后移交。如不及时处理,一切损失由转让方承担④ 在交接过程之中发现问题,短时间之内无法处理的,监理人应会同交接人和接受者制定处理意见,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

⑤ 正常工作任务需要在不同时期进行的(如会计催收等),转让方应协助接收方熟悉各种工作关系,移交之后接收方应继续处理。造成损失的,由接收方承担全部责任⑥ 转让人故意隐瞒的,应当承担全部损失

11、移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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