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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有哪些症状表现(肺结核通过什么途径传染给别人)

导语:《肺结核》

1、临床表现:

有下列表现应考虑肺结核的可能,应进一步做痰和胸部X线检查,应注意约有20%的活动肺结核患者也可以无症状或仅有轻微症状。

(1)咳嗽、咳痰三周或以上,可伴有咳血、胸痛、呼吸困难等症状。

(2)发热(常午后低热),可伴盗汗、乏力、食欲降低、体重减轻、月经失调。

(3)结核变态反应引起的过敏表现:结节性红斑、泡性结膜炎和结核风湿症等。

(4)结合菌素的皮肤试验。

(5)患肺结核时肺部体征常不明显,肺部病变较广泛时可有相应体征,有明显空洞或并发支气管扩张时可闻及中、小水泡音。

2、结核病的分类

(1)原发性肺结核:为原发结核感染所致的临床病症,包括原发性综合征及胸内淋巴结结核。

(2)血型播散型肺结核:包括急性血行播散型肺结核及亚急性、慢性血行播散型肺结核。

(3)继发性肺结核:是肺结核中的一个主要类型,包括浸润性、纤维空洞及干酪性肺炎等。

(4)结核性胸膜炎:

临床上已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胸膜炎,包括结核性干性胸膜炎、结核性渗出性胸膜炎、结核性脓胸。

(5)其他肺外结核:按部位及脏器命名,如骨关节结核、结核性脑膜炎、肾结核、肠结核等。

(二)治疗原则

结核病合理化疗的5项原则:

早期、联合、适量、规律、全程。

所谓早期是对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及早用药,以利于杀灭结核菌株;

联合是指根据病情及抗结核药的作用特点,联合应用两种以上药物,以增强与确保疗效;

适量意为掌握发挥药物最大疗效而产生最小的毒副作用,并根据不同病情及不同个体确定不同给药剂量;

规律是指在强化阶段和巩固阶段每日1次用药或每周2~3次间歇用药均是有规律的,不可随意更改方案或无故随意停药,亦不可随意间断用药;

全程意指完成抗结核杆菌的全程治疗,满足连续用药的时间。

根据此原则和实践证明,将抗结核药物化疗的全程分为初期强化治疗期及巩固治疗期两个不同阶段是提高化疗效果、减少药物毒副作用,节省开支的重要措施。

(1)初期强化治疗期:抓住结核菌大量繁殖、药物最能发挥杀菌效能的有利时期,采取强有力的化疗方案,尽快的杀死繁殖期菌群。

强化治疗期为每日给药,为期2~3个月。必须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杀菌药,另外再加上一种杀菌或抑菌药。

(2)巩固治疗期:强化期后病灶内仍残留少数代谢低下或对半静止状态的结核菌,该部分细菌必须有足够长的化疗时间加以消灭,以防复发。

此期可采取每日给药或间歇给药,以2~3种药物联合联用为宜。

巩固期标准化方案需9~15个月,包括利福平的短程化疗也需要控制在4~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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