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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关系解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关系解析区别)

导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关系解析

背景知识: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背景下,其核心内涵是公司法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即所谓的“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转变,老板们对企业的掌控从台前退到了幕后,董事会已成为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机构,随之产生的监事会也是公司的常设机构,而经理作为执行机关,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和日常经营管理,这是现代公司管理的典型构架。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关系解析

股东会——权力机关

主要职能: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对公司的一切重要事务作出决议。

2、股东会以会议形式体现其存在,是非常设机构,以法定形式形成决议,不能对外代表公司,也不能对内执行管理业务。

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但无权撤换职工董事,无权对高管做出任免决定)。

董事会——决策机关

主要职能:

1、董事会依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与股东会建立经营委托合同关系,享有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和管理权,是公司的常设执行机关。

2、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监事会——监督机关

主要职能:

1、监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与股东会建立监督合同关系,代表全体股东对董事和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的常设机构。

2、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3、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经理——执行机关

主要职能:

1、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和日常经营管理。

2、作为董事会的辅助机关,经理的职权范围来自于董事会的授权。

3、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4、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以上公司的“四大机关”里除股东外,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等是我们熟知的“高管”,一般来说,这些“高管”职务是由企业股东亲自来担任,如董事长一般由大股东担任,股东会推选其他股东任董事或监事,董事长或董事还可兼任总经理等等,同时,法律不反对股东与企业存在股权投资关系外,股东还可以在企业任职,即股权投资关系与劳动关系并存。

同时,法律也没有规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经理必须是股东身份,相反,在现代公司的治理模式下,越来越多的公司考虑从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员中选聘,那些具有经营管理公司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的人员担任公司的经营管理职务是个普遍现象。公司其他带“高管”头衔的,如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现在比较流行的CEO、COO、CFO、总裁、总监等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也不一定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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