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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对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成语吗)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能指与所指 (30)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对吗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对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成语吗)

◆ 张长元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孔子的经典名言,是儒家文化的核心,并被世界宗教界认定为普世伦理原则。它在《论语》中出现了两次:

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仲弓曰:“雍虽不敏,请事斯语矣!”(《论语·颜渊》) 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生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论语·卫灵公》)

对于这句话,人们从三个方面指出了他的“错误”:

一是不适用商品交易行为。商品交易(或交换)正是将自己“不欲”(不自我消费)的东西“施于”别人,从而创造了价值,也创造彼此的生存机会(利益)。在第三方看来,正是这种个人“不欲”的“施于”,增加了社会的有效供给,通过低成本要素的替换而增加了社会财富。

二是逻辑上的错误。根据命题逻辑,原命题成立,这个命题的逆否命题同时成立,但是“己所欲,施于人”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命题的否命题,否命题并不必然成立。

三是常识性的错误。“己所不欲”,别人未必不欲,以自己的“欲”作参照系,来判定他人之欲是不对的。对于这种“另类”解读,也许人们认为在“说歪理”,是“节外生枝”。问题出在那里呢?这要归结到语言学中的能指与所指。下面,我们结合原文来进行简短的讨论。

“能指”和“所指”是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1857——1913,瑞士语言学家)语言学创作的的术语。索绪尔指出,语言符号是概念和音响形象的结合。任何语言符号都是由“能指”和“所指”构成的:“能指”指语言的声音形象,“所指”指语言所反映的事物的概念。语言符号具有任意性,即所指与能指的联系是任意的,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内在的、自然的联系。以后,巴尔特 (Barthes Roland,1915~1980,法国社会评论家及文学评论家)对该理论进行了补充。

现在看来,能指与所指具有如下关系:能指和所指都是人创造的;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关系是任意的;所指和能指之间关系也是充满多种可能性的,但依然默认两者是约定俗成的一致;有能指并不一定对应有所指,一个能指能对应多个所指,从而使能指和所指之间关系变得扑朔迷离和不确定,这就为同一文本多角度解读埋下了“隐患”,亦使得正确解读成为必要。上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另类”解读,是因为将这句话从原文中“析出”,虽然“能指”同一,而“所指”殊异了。由此看来,所指和能指之间关系是充满多种可能性的。

那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所指”何在?我们认为,这里有两个层面的含义。

第一个层面是针对个体而言的,是孔子针对仲弓、子贡的个性特点而进行的开导式的教育。对仲弓的教导重在如何治国理政,“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理政原则;对子贡的教导重在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待人原则;前者是讲仁政,后者是讲恕道。仲弓,姓冉,名雍,字子弓,孔子的学生,以德行着称,孔子对其有“雍也可使南面”之誉,故教以政德;子贡,姓端木,名赐,字子贡,孔子的学生,以言语科称优,“利口巧辞,孔子常黜其辩”(《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故教以待人之道。

第二个层面则是指二者的共性,这就是做仁人,讲恕道。怎样才能成为仁人?最起码的道德原则是:将心比心,推己及人,自己所不愿意要的,不要强加于人。这好象很容易做到,实则不然。我们知道,人是类的存在物,自我保存是人的本能,人们只有在满足自我保存的基础上,才能关注其它事物,这就是人的自私的属性。当生存、享受资源有限(永远不可能无限)时,人易于侵害他人以获得利益并满足自己的快乐,“己所欲”就会“施于”他人“所不欲”之上,而且还有许多冠冕堂皇的理由。这时,只有树立“类存在”“类发展”观念,节制私欲,合理索取,乃至于做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才能实现孔子所提出的要求。这时,人已经从功利境界进入道德境界了,实在是很难的。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能指与所指 (30)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