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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是什么意思(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是什么意思)
导语:80元或者550元!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买房过户要交钱)
一、什么是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
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俗称过户,指的是不动产权利人发生改变而进行的登记。根据《物权法》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所有权是不动产物权的其中一种,不动产权属(所有权)转移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才 能产生效力。
二、权属转移登记如何缴费
(一)收费机构 青岛市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费用标准
(1)住宅:80 元/件,包含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每增加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加收工本费 10 元。
(2)非住宅:550 元/件,包含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每增加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加收工本费 10 元。
注意: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 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 550 元,现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 80 元收取。
(三)缴费义务人
买方。
【举例】客户购买了一套住宅和一个车位,则在办理住宅与车位的权属转移登记时,请计算客户需要缴纳的不动产登记费用。
【解】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 550 元,现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 80 元收取。因此需要缴纳的不动 产登记费用为:80+80=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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