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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支票管理规定新(财务支票日期填写规范)

导语:财务支票管理规定

一、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财务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二、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三、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四、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三条规定处理。

五、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财务人员应及时告知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签字。财务经理外出时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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