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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故意和过失区分的两个标准是什么(故意和过失犯罪的区别)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犯罪中故意和过失区分的两个标准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犯罪中故意和过失区分的两个标准是什么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随着文明的发展和对法律规则研究的深入,责任主义已经成为刑法的基本原理之一,就是没有责任就没有刑罚,但人们也存在过主观归罪和结果责任等认识误区。
所谓主观归罪是指行为人客观上并无法益侵害的行为,仅仅因为主观上存在犯意就认定其行为成立犯罪。即,有坏想法就不行,这个确实打击面过大了。
所谓结果责任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联系,但由于实施了客观违法行为,并因此被认定为犯罪的情形。即不分青红皂白,有损害就处罚,当然也不合理。
为了保障人权,刑罚责任应该进行主客观综合评价,现代刑法理念已经坚决摒弃了主观归罪和结果责任。主观方面,只有行为人对行为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才可以对行为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那么,我国法律是如何区分故意和过失的呢?一般是采取以下两个标准,综合起来进行区分的。
1、认识因素: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有无认识以及认真程度。
2、意识因素:行为人对结果的态度如何。
认识是感知能力,意识是判断过程,只有同时依据这两个标准,才能准确判断行为时故意和还是过失。
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过失: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
这是刑法最最基础的理论了,读到这里了,还是记录一下吧。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犯罪中故意和过失区分的两个标准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