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写经验 领红包

经济法主体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标准(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分为两类)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经济法——其他主体法律制度,判断题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经济法主体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标准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经济法主体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标准(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分为两类)

三、判断题

1.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

2.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罚款、罚金。( )

3.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

4.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退伙,此为协议退伙情形之一。( )

5.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未对该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进行约定的,应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

6.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 )

7.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8.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9.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

10.在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

1.

【答案】√

2.

【答案】×

【解析】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

【答案】√

4.

【答案】×

【解析】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退伙,此为协议退伙的情形之一;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这属于通知退伙。

5.

【答案】×

【解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6.

【答案】√

【解析】“不得代位,不得抵销”。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改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7.

【答案】√

【解析】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8.

【答案】×

【解析】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9.

【答案】√

10.

【答案】√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经济法——其他主体法律制度,判断题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