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上三旗和下五旗是如何形成的呢(满洲上三旗和下五旗分别是哪)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满洲上三旗和下五旗是如何形成的,入关后又有哪些变化?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满洲上三旗和下五旗是如何形成的呢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八旗是清代最具特色的一种政治体制,关外时期它既是一种军事组织,又是一种经济组织,并且带有一定的私属性。入关后,在八旗内部,依据不同的从属关系,逐步确立了两层关系:第一层是上三旗与下五旗的关系;第二层是内务府三旗与外八旗的关系。这里就此两个问题分开来讲。
一、上三旗与下五旗
清太祖努尔哈赤晚年,沿用过去的遗制,将八固山(八旗)作为家族的私产,在亲近子侄中分配。领旗的旗主(和硕贝勒)享有经济、政治上的特权。清太宗皇太极即位以后,为强化自己的统治,在八旗内增设管旗大臣,由大臣牵制八旗诸王,又陆续削夺阿敏、莽古尔泰两大旗主,直接统辖正黄旗、镶黄旗、正蓝旗,但其余各旗仍分别由和硕亲王执掌。
顺治元年(1644年),世祖福临冲龄即位,叔父多尔衮以旗主身份摄政,实际秉执国家的最高统治。多尔衮与阿济格、多铎是亲兄弟,原领有实力雄厚的两白旗。顺治五年,多尔衮加豪格(皇太极长子)以莫须有之罪名,将其囚死狱中,并乘机将隶属皇太极一家的正蓝旗夺为己有。
多尔衮兄弟实领两白一蓝三旗,威权自专,形成对皇权的巨大压力。两年后,多尔衮病死,福临亲政,时年十四岁,济尔哈朗对多尔衮一系展开反击,迫令阿济格自缢(此前,多铎已病死),追论多尔衮悖逆之罪,下诏追削封爵,又兴起大狱,处死了多尔衮亲近贵族重臣数十人。
顺治帝福临通过这些努力,沉重打击了宗室强藩,巩固了皇权。他在原有两黄旗的基础上,又把隶属多尔衮的正白旗划归己有,成为新上三旗,即正黄、镶黄和正白三旗。从此,正式形成了上三旗与下五旗的体制。
上三旗归皇帝亲领,地位高贵,人多势众,构成了八旗的核心。下五旗各司其职,成为诸王、贝勒等宗亲的分封之地。上三旗与下五旗的分治,是八旗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是以皇权为代表的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的明显标志。
康熙元年(1662年),圣祖玄烨继位以后,陆续分封诸兄弟子侄为下五旗王公,与原有本旗王公共同管辖每一旗人丁,于是一旗中便有王公数人,不再存在一个旗主专擅一旗的局面。
康熙十八年(1679年)确定王公府属官员名额,并规定王公府属佐领下人在各王公门下行走。至于各王公名义上领有的旗分佐领,则归各旗都统管理。都统掌“宣布教养、整诘戒兵,以治旗人”,直接接受皇帝令旨,各旗王公从此无权干预旗务。
上三旗下五旗制度,形成了正身旗人社会地位事实上的差别。上三旗守卫皇城,挑选侍卫,皇帝外出时担任扈从,是皇帝最倚重的亲军。下五旗除守卫京城外,被大批派往各地驻防戍卫。康熙帝冲龄即位时,以索尼(正黄旗)、苏克萨哈(正白旗)、遏必隆、鳌拜(镶黄旗)为四辅政大臣,均出身上三旗,这说明上三旗人在参与政治方面享有优势。
为了破除上三旗与下五旗之间的隔阂,鼓励下五旗人为皇帝建功立业,清廷特别建立了“抬旗”制度,由“满洲下五旗,抬入上三旗者,谓之抬旗”。其本支子孙准许一同抬旗,同胞兄弟仍隶原旗。皇太后、太后母家在下五旗者均准予抬旗。
以后,抬旗形式又趋于多样化,上三旗汉军可以抬入同一旗分满洲旗。康熙母家孝康章皇后一家,佟佳氏原隶属汉军镶黄旗,后抬入满洲镶黄旗,后族抬旗之例自此始。包衣旗人也可以拨出抬入满洲旗。不同形式的抬旗,成为清代满、蒙、汉军旗人间,上三旗人与下五旗人、正身旗人与非正身旗人间成分流通的一种特殊途径。
康熙年间,以下五旗为王公贵族的分封之地,和硕亲王不再像清初那样领有全旗,而是由皇帝从上三旗拨给十五个满、蒙汉军旗分佐领和包衣佐领作为私属,亲王以下诸王、贝勒,也分别领有若干佐领。
此举虽然破除了旗主专擅一旗的积弊,但王公贵族仍以所得佐领为私产,在子孙中世袭。他们对所属佐领的旗人任意差遣役使,遇有过失,动辄锁禁,籍没家产。下五旗旗人身为国家官属,却处在诸王私人支配之下。
雍正年间,满洲都统五格,在雍正帝面前奏对时,对已经获罪削籍的允禟,仍口口声声称之为“主”。故主尚有如此淫威,足见下五旗旗人对旧日领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之强。
胤禛在诸兄弟倾轧中最终夺嫡而得皇位,即位后便采取严厉措施对待兄弟,进一步激化了矛盾。当时亲王各有五六个佐领,兵丁三四百名,六个亲王所属兵丁多至二千四百至二千五百名,加上其他若干王公的兵丁,总数竟达四千余名。雍正帝为巩固地位,不遗余力打击诸旗王公权势,以杜祸患。
他借口“五旗之人,竟有二主,何以仰生”,严禁诸王对所属旗人擅行治罪;规定除王府护卫仍由本主升擢外,其余官员升擢皆归有司,诸王特权至此削弱。又禁止诸王私遣人役,需要时必须列名请旨。雍正帝通过裁抑宗藩,使自己的统治地位得以巩固。
从此,不但上三旗人为皇帝控制,下五旗人“虽各自有该管之主,而其心亦只知有君上,不知有管主”。此后,尽管八旗王公仍旧享有尊崇的政治地位,经济上领取优厚的俸禄,但对旗人已失去了昔日的权力。正身旗人不再是领主私属,成为皇帝的旗下平民。
二、内务府包衣三旗
上三旗下五旗分治后,各旗所有的包衣随之分为两个系统:上三旗包衣称“内务府属”或内府旗人,为皇家私属,编为内务府镶黄、正黄、正白三旗,俗称“内三旗”,亦分满、蒙、汉;下五旗包衣称“王公府属”,为各王私属,编为府属佐领、管领。
内三旗与八旗(指的是上面所述的外八旗)是两个独立的组织体系。有别于八旗佐领统属于各旗都统,内三旗初隶属领侍卫内大臣,康熙十三年(1674年)该归内务府,从此终清之世不改。
内三旗的构成与外八旗有所不同。内三旗以下,各设内参领;内参领下设有内府佐领、旗鼓佐领、内管领。内府佐领,即皇家所有的满洲佐领,成分为满洲平民;旗鼓佐领即皇帝所有的汉人佐领。康熙朝《大清会典》中,又把“旗鼓佐领”直接写成为“内务府汉军佐领”。
内管领原系家奴,在内三旗中地位最低,又称“辛者库牛录”意思是“内管领下食口粮人”。编入内管领的最初都是奴仆,以后内部成分又有变化。
清朝初期,内府旗人的身份地位较低,但由于他们是皇帝奴仆和私属,一旦为其宠信也能外放肥差、执掌重权,进而成为世家望族。内府旗人允许入学、考试、为官,旗鼓佐领下人在内务府的仕途升迁与满洲人同,升至九卿,亦占满缺。
《八旗满洲氏族通谱》中,内务府旗人被列为“满洲旗分内汉人”,在《八旗通志《中,他们被列入满洲官员志,而八旗汉军,则别列一门。因此,又可将内务府旗人视为八旗内部满洲化程度最高的汉人。
内务府旗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抬旗或改旗。顺治九年(1632年)议定:内务府三旗佐领、内管领下官员,有军功劳绩,奉特旨令其开出内府佐领、内管领者,各归上三旗旗下佐领。清中叶以后,内务府旗鼓佐领下人如大学士高斌、高晋等人,皆改隶外满洲镶黄旗。当然,在人数众多的内府旗人中,能有如此殊荣者,只是凤毛麟角。
内务府三旗的形成,是满洲皇族独掌三旗,并在八旗中确立其经济、军事、政治绝对优势的产物。同时,又保留着满人早期蓄奴的残余。内三旗与八旗并行存在,构成了清代旗人社会组织的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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