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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相关法律名词解释是什么(仲裁名词解析)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仲裁相关法律名词解释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仲裁相关法律名词解释是什么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一、收件回执:代表仲裁委接收了你的申请材料,类似收条,并不代表实际受理了案件。
二、受理通知书:代表仲裁委完成内部审批手续,对你的申请作了立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你已经受理了。
三、答辩通知书:代表仲裁委受理了对方当事人的申请,现在需要在答辩期内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答辩,例如被申请人不认可对方当事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以及仲裁请求,那就以书面答辩状进行回应还有反驳。
四、举证通知书:通知当事人针对案件进行举证,里面会详细载明举证期限,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内完成举证。
五、开庭通知:通知当事人何时到何地参加仲裁开庭活动,上面写有相应的时间跟地点。
六、仲裁调解书:仲裁委根据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一旦送达双方当事人立即生效,不可上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调解书
七、仲裁裁决书:仲裁委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认定并作出裁决。裁决书具有法律强制力。
八、送达证明:证明当事人何时收到裁决书。当事人收到裁决书之后,如需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起诉的,需要先到仲裁委开具送达证明。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仲裁相关法律名词解释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