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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规定是)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规定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善意的受让人通过合理的价格,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且不动产已经登记、动产已经交付。善意应指受让人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在此种情况下,所有权人只能追究无处分权人,而不能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不动产或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规定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