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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建构(建构理论对课堂教学的启示)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吾学】谈谈建构(二)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如何理解建构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如何理解建构(建构理论对课堂教学的启示)

要深入研究建构就需要研究建构规则,这就开始深入到先验领域了。

对于康德,存在可以划分为自在世界和现实世界,人只能认识现象界不能认识自在世界,因为那样就会陷入认识悖论。他认为认识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先天直观,也就是在时空框架下才能认识现象界,这是典型的牛顿时空思想;二是知性范畴,分为四类判断。

康德认为恰好有十二个范畴,可以划分为四大类(从亚里士多德形式逻辑推出的):

量的范畴,包括:单一性、复多性和全体性;

质的范畴,包括:实在性、否定性和限制性;

关系的范畴,包括:实体与偶性、原因和结果、主动和被动;

模态的范畴,包括:可能性、存在性和必然性。

对于康德认识论有两点评论

其一、不论是先天直观形式还是知性范畴都属于先验领域,事实上当着康德谈论先验主体的时候就表明康德认识论根本上是先验认识论。因此不论是物自体还是先验主体都是可研究的,是可知的。这种“可知”可以是一种假设,像科学一样,只要有效就行。这里涉及到“知识”的定义,和传统定义不同,吾学把对现实世界的有效性作为知识标准。它是理性意义之加载,不存在绝对真理。

其二、康德知性范畴其实是知性判断,分为判断的量、判断的质、判断的关系和判断的模态四种类型,按照他的语法规定,每一个概念都包含量,质,关系的判断和范畴,因为一个完整的句子必须包含主语、谓语和宾语。

如果我们仅仅从普通判断的意义理解康德范畴论那就离康德思想甚远,康德认识论本质上是知识论。所谓“人为自然立法”、“对象符合知识”也就是知识把世界组织成如此这样。而知识又是以概念和判断形式呈现的,在这个意义上和海德格尔的“语言是存在的家”不谋而合(关于概念、判断、语言和现实世界的关系我们将在后面详细论述)。现在我们可以对四类判断作存在论理解,也就是任何现实物体都具备质、量、关系和模态性(可能存在与不存在、必然存在与不存在)。这样就好理解了。

从前康德研究者常常从判断角度来寻找康德十二范畴的问题,如果从存在论视角来分析问题就大了。质和量并不能被感觉,一个现实物体的存在首先是以属性来显示的,其次才有质和量,而关系则是一种主观判断,和感觉无关。这也是康德为什么仅仅局限于认识论而没有达到建构论层次的重要原因之一。

吾学建构论必须突破十二范畴的局限才能真正建立起来。我们用“属性建构”取代范畴判断,但是须知,属性建构也是一种判断。但它不是对现象质、量、关系等性质的判断,而是对感觉属性的判断,我们称之为“属性判断”。在这个意义上“属性建构”和“属性判断”是一回事。

那么,先验属性建构应该有哪些规则?

先验知识只能从现实世界反推得到,也就是逆推法。

在现实世界中所有的感觉属性都被建构起来了,原则说来它们本身就是规则。包括视觉规则、听觉规则、嗅觉规则、味觉规则、肤觉规则、内感觉规则等等。

例如,我们能看到红色,表明先验主体蕴含着把“625~740nm的电磁波建构为红色”的先验规则。如果进一步深究,“625~740nm的电磁波”刺激视网膜,然后被转译为特定性质的神经冲动,即神经编码。我们可以把这个性质叫做“红色编码”,“红色编码”激发先验意识中心(先验主体),先验意识对它进行解码并赋予“红色”的意义,最后建构起“红色”。因此先验规则根本上是对神经编码的表象性翻译。这意味着,即使没有“625~740nm的电磁波”刺激,如果能制造出“红色编码”也可以建构起“红色”来。这也是笛卡尔“万能妖”假设和普特南“缸中脑”假设的理论基础。

由此可见,先验主体中所蕴含的建构规则实质上是对神经冲动的建构,甚至不是对外部世界的建构,这就大大突破了康德认识论的性质。

基本结论:先验主体建构规则是对神经编码的索解、赋义和表象建构,从深层次逻辑说和外部世界的刺激无关。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吾学】谈谈建构(二)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