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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任职的那些猫腻叫什么(银行任职要求)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银行任职的那些猫腻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银行任职的那些猫腻叫什么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银行任职的那些猫腻叫什么(银行任职要求)

文/李凤文

申请成为银行行长、副行长、支行行长职务的候选人,却频频折在“考试不及格”、“专业能力不达标”等原因上,令外界大跌眼镜。据不完全统计,今年8月以来,已有35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被“否决”,其中超过六成是拟任职人员未通过任职资格考试或专业知识测试。

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这决定了担任银行机构的高管人员必须具备应有的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商业银行法》规定,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的必要条件之一。

原银监会在《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规定中,亦对银行机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的学历、从事经济、金融工作年限要求、个人品行、守法合规情况等任职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明确了存在哪些问题的人员不得担任高管人员。

不过,由于以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拟任人可以提出个案申请,由此给高管人员任职审核留下隐患,一些地方政府、大股东为了掌控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的经营管理,常常对银行机构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任职强加干涉,硬性安排没有金融从业经验、不懂银行业务的官员或其他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担任银行董事和高管人员;也有的银行机构不顾任职条件要求,不注重人才培养,在高管人员的选拔任用上侧重考虑对外关系、营销能力等,以一时的业绩来决定高管人选。更有甚者,对支行高管人员以存款多少面向社会进行“明码标价”。

而部分监管部门或碍于情面,或迫于压力,对不具备条件的拟任人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任职审核流于形式。

殊不知,让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担任银行机构高管,危害非常严重。其一,容易导致对银行经营管理上的决策失误,影响银行业务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其二,不利于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影响银行对实体经济支持作用的有效发挥。其三,极易发生违法违规经营,破坏金融市场秩序。上世纪八十年代,各地、各部门均可开办城市信用社的乱象兴起,让一些不懂金融业务的人员充当高管人员,结果导致相当部分城市信用社出现风险甚至关门倒闭,前车之鉴应牢记于心。

商业银行是高风险行业,高管人员处于经营管理的核心地位,拟任人只有具备政治素质、道德素质,且懂金融业务、具备相应的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才能胜任这一职务,确保科学决策,稳健经营,也才能将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和监管要求贯彻落实到位,从而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内控管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为此,监管部门必须严格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把好“准入关”。要通过考试和任前监管谈话等方式,对银行机构拟任高管人员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核,将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拟任人拒之门外。

如此方能充分体现“监管姓监”,彰显监管权威,有效防控高管人员履职不到位而带来的风险隐患。就银行机构而言,则应注重员工各方面素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培养合格的员工队伍和高管人员,努力解决人才储备不足问题。对于人才短缺的银行特别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遴选高管人员,以满足业务管理和防范风险的需要。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银行任职的那些猫腻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