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两女子为吃自助餐回本被行拘,网友一番操作,不划算了
两女子吃自助餐打包被行拘
自助餐是一种受到很多人欢迎的餐饮方式,可以让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喜好和需求,自由选择各种菜品和食材。但是,自助餐也有一些不成文的规则和礼仪,比如不能浪费食物,不能随意打包带走等。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则,不仅会影响其他消费者的就餐体验,也可能触犯法律。
近日,浙江金华永康市发生了一起两名女子吃自助餐打包被行拘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据媒体报道,这两名女子为了在自助餐厅吃回本,除了在餐厅就餐外,还偷偷将餐厅内的食材,牛蛙、毛肚、鸭肠等偷偷打包带回家,总价值约400元。老板发现后立即报警。民警经过调查很快锁定了两名嫌疑人。据了解,两人因觉得自助餐厅定价有点高,自己吃不回本,就想再拿点菜回家烫着吃。目前,两人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这起事件引起了网友的热议,一些人认为自助餐确实不容易吃回本,尤其是女性,因为饭量小。而其他网友则认为即使吃不回本,也不应该打包,这是盗窃行为。吃多少拿多少,但不允许打包带走基本上每个自助餐不成文的规定。哪怕不是经常光顾自助餐厅的人都知道,最起码应该听说过。也完全能理解。允许随意吃的情况下,再实行吃不完兜着走的方式,估计餐厅老板会赔本赔到没有翻身的机会。
那么,这两名女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是盗窃罪。”根据司法解释,“秘密窃取”是指“在被害人或者其他有权人不知情或者未察觉的情况下窃取他人财物”。从这两名女子的行为来看,她们明显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老板和其他消费者不知情或者未察觉的情况下窃取了餐厅内的食材。因此,她们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盗窃行为都要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司法解释,“盗窃的情节较重”是指“盗窃公共财物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财物,或者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或者其他情节较重的”。
从这两名女子的行为来看,她们虽然盗窃了餐厅内的食材,但是数额不大,也没有其他严重的情节。因此,她们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但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
这起事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法律教育和消费教育的案例。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遵守自助餐厅的规则和礼仪,不能因为想吃回本而做出不合理和不合法的事情。作为餐饮经营者,我们也应该合理定价和提供服务,不能因为想赚钱而做出欺诈和欺凌的事情。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和谐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