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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贪心2名女子吃自助餐偷400元食材被行拘10天,网友亏大了

近日,金华永康。两名女子为了在自助餐厅吃回本,吃完饭后,偷偷将约400元的牛蛙、毛肚、鸭肠等打包带回家,准备下次烫着吃,没想到,被老板发现后报了警,目前,两人已被行政拘留。

对此,有网友说:现在的自助餐确实不便宜,吃自助餐想吃回本很难。也有网友认为:这是盗窃行为,这下亏大了。这个批评教育加罚款就行了 行政拘留就很过分了,针对普通人的责罚有点过重了。

我认为,如果觉得自助餐厅食物太贵,可以选择不去吃自助餐。吃连锁的中餐或面馆、汤包馆这类经济实惠型的餐馆,也很好。尤其是女性,因为饭量小,吃自助餐并不划算。如果因为想吃回本被刑拘,就亏大了。

而自助餐厅在盈利的同时,也应该考虑消费者能承受的价格,如果,不能在食材的质量、价格和服务上为消费者提供便利。自助餐厅也很难走的长远。

近几年,我们身边很多自助餐厅都倒闭了,这其中虽然有物价上涨的因素,但是,自助餐厅的价格也是水涨船高。很多自助餐厅从门庭若市,最后到关门倒闭,仅仅只用了几个月的时间。

前几年,自助餐厅还很红火。我去过几家自助餐厅吃过,那时还需要早早的排队等候座位。在等候的过程中我也发现有些人为了想吃自助餐回本,拿了很多食物。最后,吃不完的食材都浪费了,确实很可惜,给自助餐厅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而自助餐厅里提供的贵一点的海鲜肉等肉类产品。定价都比较高,有的食材不仅不新鲜,而且还限制分量。消费者去了一次过后就不会想着再去第二次。久而久之形成了恶性循环,自助餐厅大量的倒闭了。现在剩下的自助餐厅多数是烧烤类的自助餐厅,通常定价在100多元一位,去的人也并不多。自助餐厅如何在保证盈利的情况下,照顾消费者的消费体验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那么,两个女子偷了400元食材,被刑拘是否合理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 盗窃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天以上10天以下的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要处10天以上到15天以下的治安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盗窃400元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但是,可予以行政处罚。但是,如果属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则构成盗窃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综上所述,两名女子被刑拘,是合理合法的。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其实,400元并不多,少买一件衣服,少买一双好鞋子,就省出来了。

不要因为贪小便宜而知法犯法,以身试法,把自己亲手送去吃牢饭,还留下了案底,丢失了诚信,给以后工作就业带来不良的影响,还可能会影响到以后子女考公务员政审。这样的话,就得不偿失,亏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