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人浙江2女子吃自助餐,为吃回本竟打包了400元的食材,被拘留
前言
自助餐的用餐约定,相信大家应该都清楚:能吃多少拿多少,杜绝浪费!
吃自助餐,吃的那个氛围和感觉,每个人的食量大小不一,吃饱了就好,不要介不介意能不能吃回本,为了吃回本而多吃,身体会吃不消,特别难受,花钱买罪受,那就得不偿失了!
为了吃回本,而多拿食材,偷偷的带回家,不仅丢人,还违法了哦!
最近,浙江永康,就发生了一件这样丢人的事!
女子胡某、曹某合租一间出租屋,事发当天,两人欲外出用餐,想到之前去过的一家自助餐厅吃饭,但又觉得那里的定价太高,两人的饭量有限,根本吃不回本,于是两人商量后一拍即合,决定带上几个打包袋子前去用餐,期间找机会带点价值比较高的食材回家享用。
餐厅的监控视频显示,两人先是到食材区用多个餐具取了牛蛙、毛肚、鸭肠等自己喜欢吃、价值又比较高的食材,将食材拿到餐桌上后,两人一边吃、一边紧张的找机会。
经过两人反复观察确认,趁服务员不注意时,速度将餐具上还没下锅的食材,一碟一碟偷偷地倒进事先准备好的袋子里,放进她们的包包中。
很快几个袋子就装满了,于是两人找准机会,又趁服务员不注意时,拿着几个装满食材的打包袋偷偷离开了餐厅。
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当两个女子天真的以为自己的行为人不知鬼不觉时,其实她们的所做所为已经被隔壁桌看的一清二楚了。
隔壁看不惯她们的小家子气行为,于是将胡某、曹某的所作所为告诉了餐厅老板。
老板查看监控,确认了属实,立即报警求助。
随后公安民警根据线索,在两人居住的出租屋处找到两人,并从冰箱中找出了从自助餐厅处偷来的牛蛙、毛肚、鸭肠等食材。
后经鉴定,两人盗窃的食材价值400余元。
目前,女子胡某、曹某均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
真是丢人丢到家了,去吃自助餐,把自己吃进了拘留所,都是一时贪念的结果!
既然去吃自助餐,就得遵从自助餐的餐厅规则,能吃多少拿多少,杜绝浪费,但不能打包带走!
如果每个去吃自助餐的人都像这两名女子一样,偷偷的带些贵重的食材回家,那餐厅老板还要不要做生意,又怎么维持生意?
这两个女子的行为,通俗点讲,就相当于你去菜市买肉,买了800元的猪肉但感觉老板卖得太贵了,然后悄悄的顺了价值500元的排骨,你说这样的行为过不过分,违不违法?
有网友为两个女子打抱不平:
感觉处罚过重了,因为他那点东西按餐厅成本算的话也就一两百元,可以教育加罚款,行拘就有点过了。
感觉从法律意义上来讲,顾客的行为属于一种民事上的违约,虽然自助餐有规定不得外带,但毕竟顾客是消费付款了的,违反双方潜意识的违约,实际上应属于一种民事违约,商家应通过诉讼方式来维权。即使报警,警方对于民事经济纠纷应采取调解处理,而不应该拘留!
虽然顾客的行为错误,但是商家为了几包便宜菜就把人搞拘留更是让人不齿!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支持警察的处理结果:
这是盗窃, 如果到了一定数额还不止是行拘呢!
商家有权报警,拘留是警察的权利!
又不是商家五花大绑着你去消费的 ,定价高你可以不去吃呀 ,花的钱又偷回来,可不就得自食其果咯!
拘留教育,难道抓了就放了,那下次不继续这种操作了!
靓妈观点:成年人是要为自己的事负责任的,吃不起可以不去吃,去吃就要遵守餐厅的规则,拘留几天,好好的接受教育,也是非常必要的,让她们付出点代价,才知道这样的事是不能做的,除了丢人还违法,下次才能长点心,不再做同样的事!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