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伦理问题也要避开那些无用的方法(处理伦理问题也要避开那些无用的方面)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处理伦理问题也要避开那些无用的方法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处理伦理问题也要避开那些无用的方法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优雅的辩论:关于15个社会热点问题的激辩》读书札记(二)
前言
如果提到激烈的辩论,一般都躲不开伦理问题。比如堕胎、死刑、同性恋等。往往就是这些伦理问题才能产生巨大的分歧。那到底什么是伦理?
伦理,意思是人伦道德之理,指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是一系列指导行为的观念,它不仅包含着对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处理中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深刻地蕴涵着依照一定原则来规范行为的深刻道理。
如果讨论这些伦理问题是为了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案,就必然会用到一些思维模型,只不过,方法虽然很多,却并不是每个都有用。
避免那些处理伦理问题用处不大的方法
我们在这些伦理问题的讨论过程中,其实有一些方法是没什么用的,但是我们也需要时刻注意到它们,因为它们会禁锢你的思维,让你心存偏见。一起来看一看它们都有谁。
1.利己主义
在讨论时,那些用处不大的伦理学方法中,利己主义首当其冲。因为人类是社会性物种,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需要与人沟通、协作,而利己主义无疑是个绊脚石。
(1)心理利己主义
利己主义在伦理学上有两个层面的定义。首先一个是心理利己主义,它说的是:利己主义是关于人性的事实,即人们在行动时只顾自己的利益,永远都在做那些最符合他们自己利益的事情。
咋一听是不是很对?其实只要稍微多思考一点,也就呵呵一笑了。确实,我们所有人都会自私行事,难道我们所有人一直都在自私行事吗?如果一切行为都是自私的,又该如何定义“无私”的行为呢?比如那些冲进火海勇救受困老人的消防员,冲在防疫第一线的医护人员,跳入河水救起落水儿童的好心人,他们不争名与利,甚至为此行为付出了宝贵的生命。你能说他们都是自私的吗?
所以,如果以人类所有的行为都是自私的为理由进行辩论,显然这个方法是站不住脚的。那么另一个层面的利己主义呢?
(2)伦理利己主义
另一个层面的利己主义是伦理利己主义,它宣称人们都应该做符合自身利益的事。它也有两个变体:普遍伦理利己主义和个人伦理利己主义。
①普遍伦理利己主义
最常见的主张是普遍伦理利己主义,它声称每个人都应该严格为了个人的最佳利益行事。那是不是没有利益的事情就不做了呢?难道所有的行为都是为了狭隘的个人利益吗?显然人们有时候做的事情并不要求利益回报,无私的行为每天都在上演。所以,这个论点也是靠不住的。
②个人伦理利己主义
再看第二个变体,个人伦理利己主义认为,我应该只为我的最佳利益行事,并且其他人都应该努力为我的利益服务,而不是我为他们服务。听起来是不是有点耳熟?是的,很多家庭养育的小孩子就是这样小皇帝一样的存在,完全以个人为中心,全世界都得围着他一个人转。
显然,当他还是个孩童并且家里人也愿意这样宠着他的时候,确实有时候这样是可以的。但是当他长大了呢?步入社会了呢?难道全世界的人都要惯着他吗?这个主张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嘛。所以,这也就仅仅是个主张,听起来像是道理,但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以此为论点也是不合适的。
2.相对主义
相对主义可以简单地概括为: 否定真理的普遍有效性,即不存在通用的、普遍的标准。再简单点说就是,相对主义声称不存在绝对真理,它坚持一切条件都是相对的。比如,真理对于甲来说是真理,但对于乙方来说就不成立。
相对主义也有很多种变体,这里只说一个最具代表性的变体:文化相对主义,它主张的是:所有的价值观在文化上都是相对的,只有被其所属的文化认可的才是正确的行为。比如,吃猪肉在回族人民的文化中就是不可触碰的底线,而在其他一些没有这个禁忌的民族文化中,这个行为就没有什么不正确。再比如有些国家的文化中认为握手是侵犯他人的行为,那么见面的时候就不能采用握手礼才是正确的。
尽管尊重他国文化是件积极的事,但却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所有被某种文化认可的价值观,从道德上看,在该文化中都是合理的。”这里要提出几个值得商讨的问题:
①各种文化的范围和维度如何判定?当各种文化互动时,价值观冲突了怎么办?
②有些文化的价值观可能会很可怕。比如提倡奴隶制、屠杀犹太人等。
③从文化相对主义的角度看,所有对文化进行道德改革的行为都是错误的、不符合该文化道德的(即使想改革的是这个文化提倡的奴隶制等)。
综上所述,文化相对主义遵从的是文化内部的价值观体系,并不能提供客观而普适的真理。这样会混淆我们对伦理争议的理解,也不适用于伦理道德的讨论。
3.神命论
作为研究伦理问题的方法,伦理利己主义和文化相对主义几乎没有什么可以借鉴的,神命论也是如此。神命论源于宗教,即遵从神的旨意,比如信奉基督教就要遵从上帝的旨意等。那么在伦理问题的讨论上,神命论存在什么问题呢?
神命论最大的问题在于,神的旨意限定了道德规范和行为的界限,你不能因为它不合理就说它不是真正的神的旨意。如果你对神的旨意深信不疑,那么无论神命令什么,你都会谨遵神的旨意行事,即使他的旨意是针对异教徒实施酷刑、维护奴隶制度、赞同女性的从属地位、反犹太教以及煽动对同性恋的仇恨等等。
当人们为了宗教信仰而犯罪时,有多少人质疑过这些旨意是否合乎道德的?这些旨意确定是来自上帝吗?还是某些自封上帝的代言人?当人们盲目地忠诚于不敢质疑的旨意时,便已经失去了独立思考的能力,也就没有了理性的审查,而神命论恰恰会把这种理性的审查变得不可能。
这里并不是说宗教文化不好,宗教也是扬善的,但只有我们赞成和颂扬的这些道德原则是正确的时候,它才有价值。所以,很多时候神命论在讨论伦理问题的时候,真的用处不大。
总结
我们往往会陷入过往的思维习惯难以跳脱,也就是惯性思维,它源于我们所接受的教育、熏陶和积累的经验。这种思维习惯的优点在于决策快速,反应敏捷,在丹尼尔•卡尼曼的脑科学理论中说过,我们的大脑所做出的第一反应是系统Ⅰ来完成的,它快速但往往并不理性,是下意识的决策结果。而只有调用系统Ⅱ的判断,全面分析问题,才是我们深入理性思考问题的方法。
也就是说,当我们面对需要讨论和处理的伦理问题时,不要急着下断言,先思考一下,我们的思考方式是否合理,所用到的思维模型是否有用。不要被利己主义、相对主义和神命论劫持了系统Ⅰ的判断,这将对你的决策和行为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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