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工资大连保洁员入职6分钟去世,被定为工伤,公司要赔100万
保洁公司入职6分钟员工猝死事件,近日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李阳来到大连市一家保洁公司应聘,第二天到单位报到。
当天,李阳领取了工作服和清洁工具,并随同单位同事到小区从事保洁工作。
然而,就在李阳上岗6分钟内,他突然晕倒在地,
同事们发现后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并将其送往医院,
但经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当天抢救无效身亡。
李阳妻子张红始终坚称丈夫是在工作期间死亡的,需要认定为工伤。
然而,保洁公司认为其还未开始工作,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该认定为工伤赔偿对象。
张红委托律师到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请求确认李阳与保洁公司在出事当天存在劳动关系。
经过调查和监控录像分析,仲裁委员会最终认定双方确实存在劳动关系,
李阳死亡当天与某保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保洁公司败诉。
根据工亡赔偿标准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20倍,再加上丧葬费等,保洁公司需要承担近100万元的工伤待遇。
这一判决对于保洁公司来说可谓致命,将面临巨大的赔偿压力,甚至可能破产。
这起事件中,保洁公司和员工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据报道,该员工李阳刚刚领取了工作用具,还没和领导见面、签订合同等一系列规定的程序。
然而,此时他突然晕倒在地,最终因为重度颅脑损伤抢救无效身亡。
对于李阳的妻子来说,她坚信丈夫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导致颅脑损伤的,应该属于工伤。
而保洁公司则认为,李阳还未开始工作,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两方的纷争最终在仲裁庭上解决,裁定李阳死亡当天与保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上,这并不是一项争议性很强的事件。
由于保洁公司向小区提供了清洁服务,因此李阳可以被视为保洁公司的一名员工。
即使他还没有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也已经领取了工作服和清洁工具,开始在小区中从事保洁工作。
由于保洁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公司需要承担李阳的工伤待遇,包括丧葬费等。
如果说保洁公司认为李阳还没有入职,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
不管员工是否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他已经领取了工作用具并开始在小区中从事保洁工作,就可视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否则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应该更加重视员工的权益和安全。
在员工入职时,应该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员工和公司双方都能够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企业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购买必要的社会保险,以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安全。
从事保洁工作是一项较为艰苦的职业,因此在保洁行业中,处于脆弱地位的员工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和保护。
但现实中,很多保洁公司似乎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随意对待员工,甚至忽略他们的安全和权益。
那么,在保洁行业中,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避免类似的悲剧事件再次发生呢?
首先,我们应该重视保洁员工的劳动安全。作为一项艰苦危险的工作,保洁员在工作中面临着许多潜在危险。
因此,在雇佣保洁员时,公司应该给予他们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措施,
同时也应该购买工伤保险,以便在员工受伤或去世时给予相应的赔偿。
其次,我们应该重视保洁员工的劳动权益。
保洁员大多数是从异地来到城市打拼的外来工,他们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易受到不公平待遇。
因此,公司应该给他们提供合法、公正的工作待遇,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确保员工能够得到合理的保护和关爱。
保洁员是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力量,而在这个行业中,公司对员工的管理和保障显然还有很大进步的空间。
我们希望这样的悲剧事件不再发生,同时也希望所有的保洁员工能够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最后,对于李阳的离世,我们深感痛惜。希望他一路走好,在天堂里得到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