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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期待可能性是什么意思(期待可能性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法考内容 责任要素·期待可能性的判断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法律中期待可能性是什么意思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法律中期待可能性是什么意思(期待可能性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不法行为而实施其他适法行为。期待可能性的理论认为,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其他适法行为,就不能对其进行法的非难,因而不存在刑法上的责任。期待可能性不仅存在着有无的问题(是否阻却责任),而且还存在程度问题(是否减轻责任)。

在我国,期待可能性曾经是司法原则。如,汉代的亲亲得首匿原则。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可上请皇帝宽贷。它反映出汉律的儒家化,并且成为以后中华法系的主要特点之一,一直影响着中国及其周边东亚、东南亚各国的后世立法。

刑法条文大多将缺乏期待可能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成立犯罪。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并不成立犯罪。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缺乏期待可能性。将缺乏期待可能性作为一般性的责任阻却事由,会导致法的不安定性。因此,只是在比较特殊的案件中以缺乏期待可能性为由,排除犯罪的成立。例如,行为人为配偶、近亲属作伪证的,帮助配偶、近亲属(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或者窝藏、包庇犯罪的配偶或近亲属的,行为人原本无罪,在被司法机关错误关押后单纯脱逃的,均应认为缺乏期待可能性,不以犯罪论处。

从法益保护的立场,根据行为人当时的身体的、心理的条件以及附随情况,通过与具有行为人特性的其他多数人的比较,判断能否期待行为当时的行为人通过发挥其能力而不实施违法行为。以已婚妇女的事实重婚为例,以下情形没有期待可能性,不应以重婚罪论处:结婚后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谋生,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因配偶长期外出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因强迫、包办婚姻或因婚后受虐待外逃,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已婚妇女在被拐卖后,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但是,上述妇女又与他人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并不缺乏期待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的认识错误,属于对客观的责任要素的认识错误,主要存在积极的错误、消极的错误两种情形。如,行为人甲误将他人的犯罪证据当做自己的犯罪证据而毁灭的,应当如何处理?不可否认,毁灭自己犯罪证据的行为,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而不可能成立犯罪。在甲没有认识到自己毁灭的是他人的犯罪证据,以为毁灭了自己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就缺乏构成要件的故意,当然不成立犯罪。再如,行为人以为自己窝藏的是与自己没有亲属关系的犯罪人,实际上窝藏的是自己出走多年的儿子。客观上存在缺乏期待可能性的事情,理当阻却责任。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法考内容 责任要素·期待可能性的判断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