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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危害行为的含义和特征(刑法上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导语:刑法知识点汇总: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

一、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是指在行为人在意识支配之下实施的危害社会并被刑法禁止的身体活动。其特征是:

二、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

不作为是消极的身体动作,即不为某种行为,这种情况一般不足以危害社会的。因此,不作为构成犯罪相对于作为构成犯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三、简述刑法中的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实际损害或现实危险状态。危害结果有广义和狭义的危害结果:

1.危害结果的类型

(1)广义的危害结果

这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害事实,包括属于构成要件的结果和不属于构成要件的结果。

(2)狭义的危害结果

特指刑法规定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包括标准犯罪构成的结果和派生犯罪构成的结果。

2.危害结果的意义

对于不同类型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对定罪量刑有不同的影响,具体表现为:

(1)危害结果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

①危害结果是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

②危害结果是间接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

(2)危害结果是某些犯罪既遂的条件。

例如,故意杀人罪既遂要求出现死亡结果。

(3)危害结果是某些犯罪的加重法定刑的条件。

有些条文规定,如果犯罪行为发生了某种严重的危害结果,则加重其法定刑。例如,非法拘禁罪行为致人死亡的,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要适用加重的法定刑。

(4)发生某种实际损害的危险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

(5)发生某种实际损害的危险是某些犯罪既遂的条件。

来源:自通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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