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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侵占他人财产不还怎么办(恶意侵占他人钱财犯了第几条罪)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恶意侵占他人财物,拒不交还,你“刑”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恶意侵占他人财产不还怎么办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
侵占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等,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恶意,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属于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受理范围。
简言之,自己的财物被他人非法侵占且恶意拒不归还的,法院将以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审理。不属于民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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