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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和终止的区别(合同的履行和终止原则)

导语:合同的履行和终止

合同的履行和终止的区别(合同的履行和终止原则)

1. 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2. 对合同生效后没有约定的内容,可以协议补充。有质量不明确的按国标执行。价格不明确的按合同履行地市场价履行。履行地不明确的按货币接受地履行。执行期不明确的,随时履行,给必要时间准备就好。费用负担不明确的,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方式不明确的,有利实现合同方式履行。

3. 对于电子合同,实物签收为交付时间,虚拟物看电子凭证。

4. 在双务合同中有三种抗辩权。对没有约定履行顺序的,双方可以同时履行抗辩权。约定先后顺序的,先履行的有不安抗辩权,后履行的有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与其他两个不同的要在有确切证据正面存在营、誉、逃等危险,给了就没了。如果要中止履行要及时通知。其他两种是不用的。中止后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不然就解除合同。

5.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的,等到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提存,但不得因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如果提前履行、部分履行损害到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拒绝。

6. 合同的终止可以是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重要的是合同解除,抵销和提存。

7. 清偿就是还债,代物清偿就是在双方合意下,拿其他东西还债。假如还债还不完时,一般先还到期的,无担保的,负担重的,这三个是大于顺序,都一样就按比例还。这些是主债务,除了主债务有产生的费用和利息的,要先还才到主债务。

8. 合同解除是合同没有履行到位才能行使的。双方能达成一致的称为协议解除,由单方提出的就是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也是双方达成一致,但这个一致是在合同成立前就约好了,只要违反,单方提出就可以解除,符合以下条件的都属于法定解除:①不可抗力②情势变更③当事一方在履行前不能完成④不定期合同的双方⑤委托行纪合同的双方⑥保管合同的寄存人、无期间的双方⑦承揽合同的定作人⑧货运合同的托运人⑨旅游合同的旅游者。这些合同都是可以任意解除的,但如果造成损害了,要依法赔偿。

9. 解除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有约从约,没约从解除权人知道解除事件一年内。解除要通知双方,通知到达就解除。不通知直接起诉的,在起诉状到达对方时解除。

10. 抵销分为意定和法定,意定简单一些,双方协商就行。法定条件多一些,要看双方互负的债务、债务的品质种类、债权是否到期,至于这两个债是否没定担保,是否过诉讼时效,以及数量是否相同,均非抵销的障碍。抵销以通知为准,有异议要起诉。

11. 提存是因为债权人原因导致的债务人不能履行。只有三种原因(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下落不明、死亡未确定继承人),原则是要提存债的标的物。如果不适宜可以拍卖或变卖,提存价款。债务提存后由提存部门保管,所有权、领取权、风险、孳息都归债权人。除非债务人另行清偿了债务。提存年内不领的,扣除提存费后归国家所有。

12. 免除不说,混同就是债务、债权归1人的行为。比如夫妻结婚前有债务,婚后归为1人。

今天好累了,但还是坚持发出来了。如有疑惑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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