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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辩论十二个原则是什么(有效辩论十二个原则)

导语:有效辩论十二个原则

有效辩论十二个原则是什么(有效辩论十二个原则)

1、个人易错原则。对于一个问题的讨论,我们需要意识到自己的观点有可能是错误的。

2、追求真知原则。以追求事物真相,问题本质为目标,同时尊重对方立场。

3、表达清晰原则。表达的观点要清晰,语义不能混乱。对于论证中有可能造成误解的关键词需要经过仔细推敲。

4、举证责任原则。提出观点者有举证责任,同时有义务答复质疑。

5、秉持善意原则。复述反驳者观点时,不得减弱其论证力度,有违其原意。对于反驳者尚存疑虑,未充分论证的观点,应以善意度之,且允许其补充修正。

6、结构性原则。结论在上,其下至少要有一个理由来支撑。不使用相互冲突或与结论不符的推理,也不预先假设结论的真实性,不进行不合逻辑的推演。

7、相关性原则。论述中只能提出有助于证明结论真实性的观点。

8、可接受原则。论述中提出的观点,对于成熟、有理智的人来说必须是有可能接受的。

9、充分性原则。论述中应尽可能地提出相关的、可接受的观点,从数量和质量上保证结论被接受。

10、辩驳原则。论述中提出支持或反对某一观点的人,应针对该观点最有力的理由做有效反驳。

11、延迟判断原则。一个良好论辩不能支持任何一种立场,应延迟该议题的结论。如果当时情况下必须要有结果,应当权衡是在现有基础上给出结论更合适,还是延迟判断更合适。

12、终结原则。此种情况下,应视为辩论终结:不同立场中的某一论辩结构完满,推理可接受,有充足的理由支持相应结论,包含所有关键异议的反驳,辩论参与者有义务接受该论辩及其结论。倘若后续发现该论辩有缺陷以致其所支撑的观点有异议,可重开议题,以做进一步的思考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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