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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中常用到的增值税问题有哪些(会计工作中常用到的增值税问题包括)

导语:会计工作中,常用到的增值税问题?

1、增值税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进行有关详细核算。例如,一般纳税人没有建立“未交增值税”科目来计算应缴纳但未缴纳和超额缴纳的税额;或对留抵税也通过“未交增值税”科目来计算,而出口退税是通过所谓的“补贴收入”科目来计算的,这导致了增值税核算的混乱。

2、运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发出的存货,引起缴纳增值税时间上的混乱,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如采取直接销售收款方式,商品(产品)发出后,即负有纳税义务(不论是否开具发票)。

3、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未结转原材料进项税和原材料异常损失,所收制成品不作为销售处理。

4、出售废品,不计提增值税。

5、捐赠原材料,产成品未计提相应的销项税。

6、为减轻税收负担,部分企业接受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对于会计师而言,虚假开具并接受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是严重的刑事罪行。

7、一般纳税人的月税负担率是恒定的。企业的初衷是人为地控制税负水平或不让税务局注意异常申报,但实际上事与愿违,因为买卖是不会同步,因此税率每月都会适当波动才是正常的。

8、如果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人与收款人不一致,按照规定,如果收款人与发票的开票人不一致,则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9、小规模纳税人达到规定的销售额时,可以强制确认为一般纳税人。因此,企业应做好相关准备。特别是当销售量即将达到规定水平时,建议不要保留太多库存。否则,在被强制确认为一般纳税人后,库存的销售必须按17%的税率缴税,并且抵扣进项额,这不符合成本效益。当一般纳税人转正时,他通常需要在半年内达到100万(工业)或180万(商业)销售额。否则,很难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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