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据制作(保险单据是什么意思)
导语:保险单据(INSURANCE POLICY)
保险单据(INSURANCE DOCUMENTS)既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承保证明,也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在被保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单是被保险人索赔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险公司理赔的主要根据。
保险单背后印有保险条款,正面应载明如下内容:
(1)被保险人名称
(2)唛头标记
(3)货物名称
(4)保险金额。
一般按发票金额加10%
(5)船名或装运工具
(6)开行日期
(7)费率,一般填"As arranged"。
(8)运输起止点。
(9)险别。一般按C.I.C.条款承保。
(10)赔款地点。一般在保险的目的地支付赔款。
(11)投保日期。
分类
(1)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俗称大保单,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除载明被保险人(投保人)的名称、被保险货物(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或重量、唛头、运输工具、保险的起讫地点、承保险别、保险金额、出单日期等项目外,还在保险单的背面列有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各自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它是最完整的保险单据。保险单可由被保险人背书,随物权的转移而转让,它是一份独立的保险单据。
(2)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俗称小保单,它有保险单正面的基本内容,但它没有了保险单反面的保险条款,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
(3)联合保险凭证(COMBINED INSURANCE CERTIFICATE):俗称承保证明(RISK NOTE),它是我国保险公司特别使用的一种更为简化的保险单据,由保险公司在出口公司提交的发票上加上保险编号、承保险别、保险金额、装载船只、开船日期等,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即可,这种单据不能转让。
(4)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OPEN COVER):它是一种长期性的货物保险合同。预约保险单上载明保险货物的范围、险别、保险费率、每批运输货物的最高保险金额以及保险费的结付、赔款处理等项目,凡属于此保险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一经起运,即自动按保险单所例条件承保。但被保险人在获悉每批保险货物起运时,应立即将货物装船详细情况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保险金额、运输工具种类和名称、航程起讫地点、开船日期等情况通知保险公司和进口商。
这种保险单据目前在我国一般适用于以FOB或CIF价格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以及出口展览品和小卖品。
有关暂保单、预约保单
除非信用证特别授权,银行将不接受由保险经纪人签发的保险单。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接受由保险公司或承保人或他们的代理人欲签的预约保单项下的保险证明或保险凭证,银行仍可接受保险但以取代前述的保险证明或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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