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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的保护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的保护)

导语:《民法典》:物权的保护

《民法典》:物权的保护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的保护)

物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的保护包括确认物权请求权、物上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三类。

1. 确认物权请求权。

根据 《民法典》 第 234 条的规定, 因物权的归属、 内容发生争议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

请求确认权利, 即确认物权请求权 。

2. 物上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的本质系 “要物不要钱”。包括三类, 分别是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和恢复原状请求权。

①物权请求权。作为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有类似的性质, 因而在不与物权请求权性质相抵触的范围内, 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 如过失相抵、 给付迟延、 债的履行及转让等。物权请求权是物权保护制度中最重要的内容, 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

②占有保护请求权。

占有保护请求权, 包括占有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

③恢复原状请求权。

造成不动产或动产毁损的, 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恢复原状, 即恢复原状请求权。

3. 债权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的本质系 “要钱不要物”。侵害物权, 造成权利人损害的, 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物权的保护方式, 可以单独适用, 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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